“职业病”认定与防治亟待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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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可职业病就像一个“隐形杀手”,在日积月累中吞噬了不少人的健康。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7周年,而 一起“开胸验肺”事件折射出了其中的种种问题和漏洞。记者采访县劳动、卫生行政部门了解到,近年来,我县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问题已成为劳动争议的焦 点。许多打工者由于取证能力差,导致工伤认定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他感到头痛难忍,便到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检查,发现体内白血球减少,医生建议其住院检查。 纳住院费,但企业对此毫不理会,他只得自己垫付。 1万元。 有害等物质而引起的疾病。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归入职业病范畴的有10大类115个病种,主要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金属(化学)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目前,我县的卫生监督部门并没有对职业病进行鉴定和管理的权限。从1997年开始,淄博市各区县的职业病鉴定统一由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监督检验。从 整体的监督检验情况来看,伴随工业经济的发展,职业病发病人数逐年递增,而且多数职业病无法彻底根治,职业病鉴定程序人为复杂化,致使职业病日渐成为 一大社会问题。 于是,刘某便向县卫生防疫站反映情况,接到举报后,该站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市职业病防治院,帮助刘某确诊职业病,并到该厂进行实地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 现,该厂厂房面积小,生产设施落后,通风除尘设施简陋,大部分作业人员没有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另据了解,该厂也没有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随后,工作人 员与县安监部门人员取得联系,责令其限期整改。 新的中毒机制,可以同时侵害皮肤、肝脏、肾脏、心脏和中枢神经,造成多脏器损伤,在临床上死亡率很高。 当她找到企业要求工伤赔付时,企业拒绝为她出具职业史,而且她从业期间也没有经过上岗、岗中、脱岗前的必要体检,鉴定确认职业病非常困难。 农民工一般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多数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对工作场所存在的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知之甚少。种种因素致使 农民工成为职业病高发群体,且得不到相应的医疗保障。 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这条规定,不少用人单位在执行上出现“避重就轻”的苗头。 病后基本上都能得到医疗保障,而不少私营企业负责人却常常规避责任。很多特殊行业的私营企业主利用职业病具有晚发性特点,将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定在职 业病症状出现之前,将恶果转嫁给劳动者本人,这样就使职业病患者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内。 行政部门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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