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须知
发布日期:2010-11-30 17:05: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开放时间:
星期二至星期日,星期一闭馆(法定节假日除外)
5 月 至 10 月: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11月至次年4月: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二、为确保文物安全,保持良好的参观环境,请观众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个人参观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团体参观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及领队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酗酒者、衣冠不整者、携带宠物者谢绝入馆参观。
3、请将随身大件包裹寄存,贵重物品自行保管。
4、展厅内请勿摄像、拍照。
5、严禁将易燃易爆、管制械具、液状物体及其他法定危险品带入馆内。
6、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须由家长带领参观,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须由亲友陪同参观。
7、自觉爱护公共设施,请勿触摸展品,请勿攀爬躺卧。
8、自觉保持环境卫生,请勿在馆内吸烟;请勿在展厅内食用食品、饮料;请勿随地吐痰、丢弃果皮纸屑等杂物。
9、自觉遵守参观秩序,服从馆内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和指挥,请勿在馆内使用轮滑、溜冰鞋等类似轮式鞋;请勿在展区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三、本馆遇有重大活动或重要设施维修保养时,可根据需要临时闭馆,届时将预先告知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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