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卷体制改革 第一类 政治体制改革
- 发布日期:2011-01-06 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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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干部制度改革
一、干部选拔任用
1988年,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与民主推荐、民意测验相结
合,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的方法。同时,推行干部考试录用办法。县委组织部在选
拔索镇正副镇长及县直4个单位领导干部时, 以民主推举候选人方式,扩大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民主。以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方式,录取县委调研室
和乡镇干部96名。 1989年,将民主推举候选人选拔任用干部做法扩大到7个单位,占
全县调整科级班子总数的30%,此后,历年沿袭30%比例不变。同年,选拔经济管理干
部打破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身份界限,首次面向社会从农民户口中公开选拔3名懂经
济会管理的人员担任乡(镇)副乡(镇)长、经委主任。1992年,在干部管理上本着
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服务基层的原则,有计划地下放部分党政干部管理权限。对县
法院、检察院的正、副科级审判员、检察员;县医院、中医院、桓台一中、桓台二中、
进修学校、职业中专、城镇中学、实验小学、子弟小学和第一、二职业高中等部分正
科级事业单位的副职;副科级事业单位的正职;乡镇农委主任、计生办主任、信访助
理、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由县委直接管理下放为组织部代县委管理。县直各单位除人事
(政工)科长之外的中层干部不再报组织部、人事局等部门备案,各单位按照有关规
定自行管理。 7月,县委组织部对党政群和企业干部,由统一管理改为分开管理。企
业干部职级待遇,按企业规格分级管理标准对应。中型(二)和小型(一)工业企业
党政正职仍由县委管理任免,其副职与流通领域纳入管理的小型(一)企业党政正职,
由组织部代县委管理任免。年内,县委选调26名县直机关干部到企业和乡镇任领导职
务,选调10名企业干部到县直机关工作。同时,加大从农民和企业工人中选拔干部力
度, 聘任74名工人担任县属企业领导职务,聘任9名农民身份的经营管理人才担任乡
(镇) 经委主任。全县工人身份企业领导干部104名,农民身份乡镇领导干部12名。
是年,县委组织部首次设立妇女干部科,配备女性副科级巡视员,各乡(镇)党委均
配有1名女性副书记。1994年3月,全县开展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经济
能人工作。以政治坚定,思想作风正派,工作政绩突出,具有一定经济、行政管理和
专业特长、群众基础好、年龄在35岁左右、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各类拔尖人才为重点。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1585人,后备干部1737人,经济能人1424人。择优考察确立科级后
备干部235人, 村党支部书记后备人选177人,经济能人171人。1997年始,干部任免
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度。 6月,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择优
录用县政府系统公务员7人、 县委系统机关工作者5人。1999年7月,县委组织部对选
拔任用的12名副科级干部首次实行任前公示。此后,任前公示形成制度。2002年,在
11个镇领导班子换届中,实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县委组织部依据会议
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结果,结合干部工作表现、自身条件和班子结构需要等因
素,按1:1.5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对每名考察对象分别发布考察预告。此后,
差额考察、考察预告也形成制度。
二、干部考核
1988年,干部考核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工作政绩考核制和奖惩制于一体的考核
体系。县考核委员会先后派出11个考核组,采取工作述职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全县81个县直部门和乡(镇) 领导班子考核中,好33个,较好34个,一般11个,差3
个。考核领导干部332名,较好以上310人,帮教谈话10人,差12人。县委、县政府依
据考核结果和工作政绩,分别表彰先进单位20个,先进个人223人,其中:晋级2人,
记大功2人, 记功16人;对连续2年考核较差8人给予“黄牌”警告。1990年,县委组
织部会同县人事局在县、乡(镇)科级单位中制订岗位规范1000多个。到1994年,全
县累计考核县直部门、 乡镇领导班子566个,其中好235个,较好239个,一般87个,
差5个。 被考核4469名领导干部中,较好以上4355人,帮教谈话58人,差58人。评出
先进单位140个, 先进个人1582人。依据考核情况,晋级4人,记大功14人,记功126
人,黄牌警告33人。1995年12月始,县委对领导班子考核以工作政绩和为基层服务、
团结协调、 清政廉洁为主,分优秀、适应、基本适应、不适应4个等次。对领导干部
考核, 按德、能、勤、绩4个方面,突出工作政绩,分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
(不合格) 3个等次。考核工作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扩大干部群众民主参与的程
度。领导班子及成员在本部门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有下属单位的,吸收下属单位的
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县直执法执纪部门、单位开展“下评上”和“左评右”活动,广
泛征求意见。严格按照考核的规定确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考核结束后,
由各考核组将考核结果,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领导班子集体和领导干部个人进行反
馈。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根据反馈的情况,制订落实整改措施。考核结果与干
部工资、 干部调整结合起来。在对80个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班子、797名领导干
部考核中, 领导班子中优秀30个,适应37个,基本适应12个,不适应1个;被考核的
领导干部中,优秀172人,称职(合格)625人。1998年,针对有些单位人数少,评议
结果易出偏差方面的弊端,县委组织部采取座谈了解,再次征求意见等措施,及时解
决随时出现的问题。2002年,干部考核增加基本称职等次。在87个县、镇科级领导班
子和1198名领导干部考核中,领导班子中优秀34个,适应37个,基本适应15个,不适
应1个;领导干部优秀333人,称职(合格)864人。
三、干部交流
1988年,实行按需选优,合理调整,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的办法,加大乡镇之间、
县直部门与乡镇之间、党政之间干部交流力度。县委调整科级领导班子27个,交流干
部36人。 1989年初, 县委对县直机关33名3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干部交流、充实到乡
(镇) 领导班子。同时将在乡镇工作时间满8年、年龄超过45岁、工作政绩突出的22
名干部调整交流到县直部门工作。1996年,县委实施县直机关干部下企业,企业干部
到镇,镇干部到机关的循环交流思路。从县直机关选调9名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企业,
从企业选调2名优秀干部到镇工作。1997年,选调3名机关干部到市直机关上派锻炼,
选调9名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锻炼。 同年,结合县委提出的“十万农户上项目,人均
增收四百元”和“千名干部下基层”的要求,抽调686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用1年时间,
到全县343个村帮助发展农村经济。 2002年,在各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实施在一
镇任职时间长要进行交流和新进领导班子的年轻干部要全部交流的干部交流制度。年
内,各镇、县直部门交流干部148人。
四、干部监督
1988年,监督22个县属工业企业以议标、招标承包方式择优选聘厂长(经理)。
在社会上公开为邢家乡招聘1名乡长助理。监督13个乡镇中心学校、10个国办学校和5
个县直医疗单位、13个乡(镇)卫生院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或聘任制。其中在桓台二
中、四中公开招聘校长。是年,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总工会监督71个基层工会民主直接
选举工会主席,并在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上介绍经验。1989年,公开干
部选拔任用程序。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问卷形式,对县直科级单位
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情况进行调查,满意率占57.6%,比较满意率占40.6%,不满意率占
1.8%。监督基层党委按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县委组织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员
参加率达到50%以上。 1995年,县委管理和县委组织部代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领导
干部中实行诫勉制度, 对存有明显问题者实行警戒、劝勉。1996年9月,县委决定选
拔任用干部实行试用期制,除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和选举以外,进入领导班子的副科级
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后,通过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察,能胜
任工作的,重新公布其职务。年内,有48名干部进入试用期。此后,形成制度。1997
年3月, 县委、县政府对企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者,镇
党政主要负责人,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审计内容、分工、程
序、结果、纪律等方面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凡审计范围人员离任不经审计的,有关部
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至1999年,全县执行经济责任审计137人。其中,县直部门负
责人57人,县直企业负责人39人,乡(镇)党政负责人41人。县委依照审计结果调整
正科级党政干部和县属企业厂长(经理) 26人。其中,提升4人,调离改任20人,免
职2人。此后,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制度。7月,县委对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在正式任
命前向社会及所在单位公示其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01年,县
委在研究干部工作时,实行邀请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制度,强化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
的监督。县委组织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中聘请25名干部工作监督员,
聘期2年,扩大监督渠道。2002年,初步建立起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自上而
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的体制。 第二辑 党政机构改革 一、政府职能转变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
变为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政府工作以服务基层为出发点转变职能。1984年,将县供
销社、 电业局、农机局、外贸局和物资局5个政府部门改为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其
原承担的政府职能移交给财委、经委、农委等部门。同年,政府取消30个审批、核准
项目。1990年,结合吨粮县建设,农业系统各办、局实行科技、水利、农机、良种、
购销五统一为农服务措施,并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千分计奖考核。
1992年6月, 县委、县政府确定创办经济实体。年内,党群和政府部门按照三分
之一和四分之一的比例抽调工作人员创办经济实体。至次年底,全县党政群部门创建
经济实体405个。 此后,多数经济实体被清理停办,少数与党政群部门脱钩,进行独
立运营。同月,县委、县政府将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产局、农机局、畜牧局、一
轻纺织工业局、二轻工业局、化工建材机械局、粮食局、商业局、供销社、建筑管理
局、物资局、外贸局等14个单位组建为行业公司或服务中心。其行政职能分别由县农
委、经贸委、财贸委等单位承担。
1993年,政府取消25个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经济和微观事务的干预。原高
度集中的计划价格体系完全打破,市场价格体制占据主导地位。撤销县物价局,其职
能移交县工商局承担。县计划委员会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只确定主要指标,
不再下达指令性计划。县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由乡镇、县直各部门以市场为导向自行安
排生产。
2002年,将县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农业管理办公室)、财贸委员会(更名为财贸
局)、粮食局改为事业单位。年内,全县取消50个行政审批事项。有20个部门实行设
立办证大厅和一条龙审批服务。结合机构改革,政企分开,全部解除政府与所属企业
的行政隶属关系。企业成为无行政主管,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县政
府各部门由传统体制下指令性计划执行者和指导者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者;
由传统体制下过份强调服从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服务者。
二、精简机构
1984年初, 县委有工作部门7个,人民团体4个;县政府工作部门38个。5月,实
行机构改革,对机构重叠、业务相近的机构进行合并。改革后县委工作部门仍设7个:
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委企业政
治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员会。县政府工作部门设28个:县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
动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物价局、商业局、交通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多种经营乡村企业局、粮食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保留县纪委、直属机关党
委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人民团体的机构。县档案局改为档案馆。县委
农村工作部、县委企业政治部于1988年撤销。
1993年,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实行第二次机构改革。县委工作
部门仍保留5个。 县政府工作部门撤销物价局、商业局、多种经营乡村企业局、粮食
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和文化局,建立县财贸委员会、土地矿产管理局、环境保护
局,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与文化局合并为文化体育委员会,由28个减为25个。1995年,
撤销县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建立县农业局和林业局。1996年,县粮食局、
技术监督局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1998年、1999年、2001年县地税局、工商局、技术
监督局分别实行垂直管理。
2002年, 对机关再次进行改革。机构改革前县委工作部门9个,县政府工作部门
26个。改革后,县委工作部门的老干部局、信访局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9个减为7个。
县政府工作部门撤销粮食局、农业委员会和财贸委员会,由26个减为23个。
三、人员分流
1993年,党政群机关(含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人武部)改革前在编
人员1929人,改革后为1063人,减少866人。全县有130人办理提前退休或提前离岗手
续。其中,提前退休48人,提前离岗82人。其他人员充实到下属事业单位,少数调整
到企业。 乡(镇) 党委、政府改革前在编人员510人,改革后为460人,减少50人。
2002年,机构改革后,分流人员419人,其中,科级干部194人,一般干部225人。 第三辑 事业单位改革 一、分类管理
1993年, 改革前全县有事业单位384个。 其中, 县直241个,乡(镇)143个,
5632人(不含民办教师1966人)。改革后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按经费列支渠道
分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分类管
理单位274个〔其中县直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70个, 乡(镇) 事业单位104个〕 ,
5455人〔其中县直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5236人, 乡(镇)事业单位219人〕。比改革
前分别减少单位110个、177人。其中,全额事业单位269个、3610人,改革后为161个、
3569人,分别减少108个、41人;差额补贴单位16个、998人,改革后为17个、1004人;
自收自支单位57个、 626人,改革后为46个、415人,分别减少11个、211人;实行企
业化管理的单位42个、398人,改革后为50个、467人,分别增加8个、69人。2002年,
全县全额事业单位152个,差额事业单位5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06个,实行企业化
管理的事业单位29个。
二、聘任制
1985年,全县首次实行干部聘任制。由人事局与应聘人签订合约,一定3年不变。
任职期间胜任本职工作,期满后可继续签约,否则解聘。年内,全县选聘合同制干部
108人全部充实基层站所。 其中,农村经济管理站24人,乡(镇)财政所71人,计划
生育服务站13人。1988年,事业单位办理聘任制干部1240人。1999年,全县试行职称
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不再受专业技术岗位限制。以桓台一中、实验小学
和周家卫生院等单位为试点,评定17人,其中高级6人,中级11人。聘任高级5人,中
级10人。2001年,全面实施职称评聘分开。年内,有2183人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职称。
其中高级157人(含卫生正高5人) ,中级1307人,初级719人。聘任1156人。其中,
高级94人,中级343人。2002年,全县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16038人。其中,高
级980人,中级5453人,初级9605人。聘任12960人。其中,高级774人,中级2581人,
初级9605人。
三、分配制度改革
1993年,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构成分为职务等级工资和津贴。
即固定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为活的部分。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津贴发放,在考核基础
上,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工资由国家对职工直接分配变为国家对单位实
行总额控制, 再由单位对职工个人进行分配。全县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121
个, 实行部分津贴按劳分配单位10个。 2002年,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仍为
121个,实行部分津贴按劳分配单位增加到38个。 第四辑 人事制度改革 一、竞争激励制度
1993年始,伴随机构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年内,实行竞争上岗单位35个,763人。
其中,县直部门226人,乡(镇)直部门537人,竞争职位723个〔县直216个,乡(镇)
直507个〕,落岗40人。1998~2000年,选配县、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竞争上岗208人。
其中, 县直部门112人,镇直部门96人。竞争职位180个(县直102个,镇直78个),
落岗28人。
二、公务员制度
1993年12月,县、乡(镇)机构改革后全县开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历经宣传、
培训、 考试、考核、资格审查、竞争上岗6个环节,至1996年12月,全县有48个部门
和13个镇的1395名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其中,公务员1021
人、 机关工作者374人。1997年6月,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7人,机关工
作者5人。 2002年11月,招考录用公务员4人,机关工作者3人。因违纪取消公务员身
份2人,5名公务员辞职。同年,实行机关职位分类制度。年底,全县有公务员867人,
机关工作者292人。
三、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行结构工资制,分基础工资、职
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年内,有2013人增资,每人月增6.92元。1986年,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人均工资1188.67元,比1984年增长30.6%。1993年,全
县实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并建立正常增资机制。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不同的工资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均实行职级工资制,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
工龄工资4部分。 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职级工资构成主体。年内,列入工资制
度改革单位96个,7811人。实行工资改革7604人。人月均工资461.53元。其中,列入
工资制度改革的机关工作人员2320人,参加工改人数2270人,人均月增资98元。事业
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和津贴为主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全县事业单位有5491人,人均
月增资118元。
四、干部管理制度
1988年2月始, 对县、乡(镇)机关部分行政人员确定职务,并限定科室职数。
县政府各部门内设科员、办事员,乡(镇)政府机关内设助理员、办事员,须报经人
事部门审批备案。 1992年7月,审批备案工作改由各部门负责。1993年10月,实行公
务员制度后,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机关非领导职务为科员、办事员,科员须
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办事员3年以上;办事员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科员、办事员填写国家公务员任职申报表,报人事部门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