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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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消费品市场又迎来了一次销售高峰期。很多市民为了方便、省钱和追求新潮的时尚产品,纷纷选择网上购物。近日,市民王先生网购了一部手机,卖家发货时一再嘱咐收货时“先验货再签收”,而他在收货时快递员却坚持“先签收后验货”,为此二人发生了争执。“这方面到底有什么规定?怎么做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快递行业的规定,让王先生有点气愤和无奈。
消费者:先签后验,权益怎么保障 据了解,“先验后签”还是“先签后验”是由快递公司自行规定的,但许多快递公司为了加快工作效率,纷纷选择了“先签后验”。除非取得寄件人同意或物品外包装明显损坏,否则一般不会让收件人先验货再签收。 “邮寄过来的东西自然要先看过,如果先签收再查看,万一货物破损,自己不是说不清楚了?”王先生说。可快递员却称,王先生签收以后再查看,如果货物出现问题,他可以帮助王先生进行证明。王先生在未查看货物的情况下,坚决不肯签收,对方便带着货物离开了。王先生认为快递公司的这种做法让自己不能接受。“自己买了东西邮寄过来,中途难免碰到颠簸等情况,万一货物坏了,自己又签收了,快递公司肯负责任吗?” 王先生颇为生气地说。 在记者采访中,很多有过网上购物经历的市民反映,现在快递公司的送货员,往往都是让顾客先签完字以后,才让顾客打开包裹验货。 快递公司:执行先验后签有难度 1月6日,记者电话咨询了城区几家快递公司,称要快递手机,当问到寄给对方以后能否“先验货,后签字”时,所有的快递公司都表示“不可以”。工作人员称,“先签后验”一直就是快递行业的行规。 “送货员不可能有时间等消费者一件一件验货,那我们还要不要给别人送货了?”某快递公司负责人解释说,但这不表示快递公司对自己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类似整体丢失、外包装破损、货物损坏、箱内货物部分丢失等,快递公司会负责。 之所以会出现“先验后签”还是“先签后验”的争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如果消费者签字后发现货物有问题并向快递公司索赔时,快递公司往往会以消费者已经签字认可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对此类情况,我国的法律条文和细则都没有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2010年8月26日,国家邮政局已经审议通过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完善了代收货款、验视签收等相关内容。标准规定: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时,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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