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春季高考“知识+技能”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 2013-03-28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实施《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春季高考“知识+技能”考试工作,经研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有利于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

(二)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相互衔接,兼顾各类考生利益和需求。

(三)严格考试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知识考试要兼顾不同类型考生,专业技能考试重点考核考生的动手能力。要科学制定考试大纲和考核标准,完备试题命制,规范考试组织,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一)考试科目。“知识”部分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知识(按专业类别)4科,“技能”部分考核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

(二)科目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专业技能230分,总分750分。

三、考试的组织

(一)“知识”部分考试

“知识”部分由省统一命制试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和统分。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的第二个周六、周日。

(二)“技能”部分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由具备相应专业优势和考试组织能力的高等职业院校或本科院校作为主考院校。由学校提出申请,通过专家评估提出意见,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考试组织工作由各主考院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制定的专业技能考试工作考务细则负责实施。主考院校每年要制定《春季高考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具体负责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评分和成绩上报工作。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进行,由主考院校确定具体时间提前向社会公布。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在考生报考我省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时通用。

四、专业类别的划分

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春季高考暂在农林果蔬、畜牧养殖、资源环境、土建水利、信息技术、电力电子、机电交通、制造维修、化工医药、纺织服装、医学护理、财会金融、商品贸易、餐饮加工、旅游服务、文秘服务、教育文化等17个专业类别安排招生。该17个专业类别未涵盖专业的学生,可通过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或夏季高考达到升学深造的目的。今后,专业类别的划分将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状况以及职业教育发展的情况逐步适当调整。

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试按照以上17个专业类别进行;其中,专业技能考试将在以上17个专业类别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具体的技能考试专业类目,并于2013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在春季高考报名时,要选定参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及专业类目代码。

五、考试大纲的制订和命题工作

根据高等院校选拔人才的需要和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专家统一制订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考核标准),在此基础上,组织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的专家命制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考试试题,组建各类别的专业技能考试题库,并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六、考试经费

“知识+技能”考试经费通过向考生收取解决。其中“知识”部分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春季高考的现行收费标准收取;“技能”部分由主考院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七、春季高考的招生计划安排、报名与体检、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当年的春季高考工作意见组织实施。

八、本实施方案自二Ο一四年春季高考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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