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 2014-10-08 浏览次数: 字号:[ ]

 

桓政办发〔2011〕55号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桓台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桓台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全县学前教育现代化水平,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公平、多样化教育的期待和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立足全县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  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近年来,全县学前教育全面贯彻两个幼教法规,认真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一手抓设施建设,一手抓保教质量,幼教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是拓宽投入渠道,重视园所建设,办园条件明显改善。全县现有注册学前教育机构100所,其中政府办园1所,教育部门办园8所,村集体办园72所,公民个人办园19所。其中城区幼儿园16所,政府和教育办园4所,公民个人和其他形式办园12所。 办园层次逐年提高,目前全县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6所,市示范幼儿园19所,市十佳幼儿园4所。

二是师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幼儿教师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县共有幼儿教师1144人,其中公办教师和园长67人,取得本科学历的88人,专科学历的398人,中专幼师和其它专业中专毕业的559人,未受专业培训的55人,教师专业学历达标率为84%,居全市前列。

三是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办园行为日益规范。全县学前在园幼儿15040人,学前三年入园率98.5%。比2000年提高了 4个百分点,其中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100%,很好地实现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走在全市和全省的前列。

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是投入不足。全县仅有一所真正意义上的公办园,乡镇财政投入偏少,部分集体园靠村出钱。

二是现有幼儿园与省定标准差距较大,无达到省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

三是全县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衡,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城区人口不断增加,幼儿园建设却相对滞后,部分住宅小区未设计配套幼儿园,使得城区优质幼儿园班额过大的现象比较突出。

四是幼儿教师待遇低,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偏低。

二、  学前教育工作原则

1.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大力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2.政府主导和多元并举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级政府在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3.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原则。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服务范围,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4.规模发展和质量提升并重原则。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将幼儿园改扩建与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在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律,探索科学保教方法,努力提升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5.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原则。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障碍,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动态监管等制度,发挥政策的保障作用,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及措施

(一)发展目标

到2013年,全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9%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保持100%,全县30%幼儿园达到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所有镇至少建成1处镇政府举办的达到省定办园条件标准的镇级中心幼儿园,公办和集体办园比例达60%,幼儿进入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教师待遇,优化教师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师素质。不断规范幼儿园管理,消除无证办园现象,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全县基本建成资源充足、布局合理、队伍齐备、管理规范、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体系。

(二)措施

1.强化政府职责,落实学前教育发展任务。

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以县为主,县、镇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对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负责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公用经费筹措等,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建设并办好区域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扶持村集体办园。

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经费及教师工资。各级政府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补助农村发展学前教育和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组织培训园长和教师。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探索实施“幼儿教育券”制度,转变政府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方式,实现公共财政投入公平,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2.深化办园体制改革,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镇中心园和公办园建设。

认真做好幼儿园发展规划,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比例,不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3年内通过新建幼儿园,利用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完成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支持和资助街道、农村集体和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举办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等方式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对现有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到2013年全县30%的幼儿园达到山东省基本办园标准。

以镇政府投入为主,加强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到2013年,每个镇至少建成1处镇政府举办的达到省级示范园标准的镇中心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他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镇合并后原镇中心幼儿园予以保留。马桥、唐山、果里、索镇四个镇可率先行动,于2011-2012年新建或改建成10个班左右规模的镇中心幼儿园,2013年前新城、起凤、荆家、田庄利用改建或扩建的形式相继建成。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划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依据省颁标准,每5000人口住宅小区配建6-8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配建12-15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要与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规划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和具体建设标准等。开发建设单位是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主体,具体建设方案须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居民子女入园需求。现有居民区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由政府统筹协调,通过异地新建或改、扩建附近幼儿园等措施,满足小区居民子女入园需求。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办园标准,建设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按规定减免建设规费、派驻公办教师和园长、优先土地出让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扶持优质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等级认定、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健全完善县、镇(街道)、幼儿园三级教研网络,加强对幼儿园教科研工作的指导,形成全覆盖的教科研指导服务网络。

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制度。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国家将要颁布的《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建立覆盖各类幼儿园的保教质量评估检测体系,加大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管和指导力度。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实施家园共育,扩大早教指导比例。普遍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形成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妇联、卫生等部门协同运作的早教服务网络。到2013年,0-3岁儿童家长和监护人受训率,城区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加强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充分利用幼儿园资源优势,提高家园共育水平,到2013年,30%以上的幼儿园建成家长学校。

4.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保教人员的专业水平。

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程。将全县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纳入全县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县财政设立专项培训经费,三年内完成对全县所有幼儿园园长和80%教师及其他保教人员的培训。实施“名园长”、“名教师”培养计划,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创新培训模式,积极推进建立教学、研究、培训一体的园本研训制度,研究建立学前教育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课程体系。拓宽农村教师培训渠道,通过结对帮扶、蹲点跟班、送教下乡等形式提高农村幼儿教师专业水平。

严格幼儿园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省定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等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从2011年开始,新增幼儿园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对现有从业人员要制定规划,采取招考、培训、分流等形式和措施,确保到2013年专任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到2015年所有幼儿园从业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体系。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增加公办幼儿教师比例。加强非公办幼儿教师队伍的管理,一是各镇(各园所)严格执行市县非公办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并有所提高。二是建立非公办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非公办幼儿教师社会待遇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切实解决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

 5.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规范办园行为。

 严格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制度,对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定期组织年检并实行分类管理。定期对合格幼儿园进行社会公示。新建幼儿园需达到省定办园条件,现有幼儿园尚未达到省定办园条件的,加大整改力度,确保2020年全部达标。

清理整顿无证办园。建立以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建设、卫生、公安、物价、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经检查或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依法予以取缔。

加强幼儿园安全、卫生等管理。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卫生等保障工作,综治、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调配合,依托镇(街道)、社区组织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卫生防护体系。幼儿园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制定实施《幼儿园管理一日常规》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配足配齐安全保卫和卫生管理人员及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四、学前教育发展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建立政府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市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代理、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等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2.落实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县政府承担管辖范围内学前教育组织实施、统筹建设和管理职责。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力量,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力度。镇(街道)政府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构建以镇(街道)公办中心园为核心,延伸至区域内各村(社区)的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网络。每个行政村都要落实相应的办园义务。对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理顺其办园主体责任,建立权责明晰的管理体制。

3.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建立以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积极落实各项财力支持政策,逐步提高政府投入的比例。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根据财政经费情况、生均成本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核定和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根据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的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建园费等任何费用。

4.建立督导表彰机制,引导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将学前教育纳入对各镇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和教育督导评估,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定期组织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与管理水平等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各镇政府考核内容,定期对发展学前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5.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创设良好社会氛围。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于儿童的身心发育、习惯养成和智力开发至关重要。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教育  计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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