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办辅导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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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先生咨询:我想成立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是面向中小学辅导,请问现行政策让吗?有没有限制性要求?
县教体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如下: 答:我县始终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办学思路,大力支持发展民办教育,扎实做好审批、监管工作,全县民办教育事业保持着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各类辅导班属于培训类民办学校范畴。根据《淄博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符合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教育机构,需履行以下申报程序:1、城区机构由街道办教育办公室出具证明,证明其在城市规划、房屋归属、安全、消防、办学硬件等方面已基本具备办学条件,同意其申报。各镇中心学校负责为本镇域内民办学校出具证明。2、达到或基本达到《设置标准》的民办教育机构,按照要求提交《申报表》。并依照《年检标准》,从五个方面——“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效益”准备档案材料。3、确定每年7月份、12月份为集中审批注册民办学校时间。县教体局组织相关专业科室成立评估小组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评估。申请办学的教育机构提交申请评估材料时间截止到每年6月15日、11月15日。4、评估结束后,小组成员按照分工形成评估意见(签字后)报职成教科,职成教科汇总情况形成评估意见,上报局分管领导。5、对评估后达到或基本达到办学条件的机构,经局党委研究通过后,下发文件后准予注册办学。6、准予注册办学的民办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备案手续。7、对评估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学校限期整改,时间为6个月,随下一批办理注册手续,到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机构,停止办学。8、按照注册资金10%的比例,缴纳规范办学保证金到县教体局专用账户。 (岳可华 刘延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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