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电教软件发行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16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中心学校,县属中小学: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中小学电教软件发行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5〕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通知要求,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认真做好2015年电教软件征订发行使用工作,保证专款专用,足额征订电教软件推荐目录上的产品。根据淄教电字〔2015〕6号文件,淄博市统一实施的初中应用自适应学习测评系统、敏特网络英语学习系统的特惠征订政策可以继续实行。
  各中小学要在11月21日前通过省电教软件征订平台完成订单上报;电教软件征订和应用情况将作为镇(校)教育信息化年度工作考核的重点指标。
  各单位要加强督促和应用指导,鼓励学校和教师利用优质工具软件挖潜增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效能。

联系人:刘辉 崔亦栋   电话:8263210

附件:学校名称及登录账户名称 

桓台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 

关于做好中小学电教软件发行使用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5〕20号

 

各市教育局:

  近年来,电教软件在优化教学方式、提升课堂效率、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电教软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电教软件发行使用工作,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电教软件推荐选用工作。经专家评审、我厅审核公示,确定了我省2015—2016学年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软件推荐目录(见附件)。各市教育局要完整转发目录,不得推荐选用未经审定的电教软件。选用单位要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目录范围内选用符合需要的电教软件。

  二、提高电教软件使用效益。各市教育局对电教软件使用工作进行指导,通过开展使用培训、教学研究、组织交流展示活动等,充分发挥电教软件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传统教育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各地要按照教育信息化发展要求,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整合县域内电化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电教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高电教软件使用效益。

三、做好征订发行工作。经公开招标,确定山东爱书人教育软件有限公司为我省2015—2017学年电教软件发行单位。各市教育局、学校和发行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电教软件的数量统计、配送、调换、应用培训及结算等环节的工作,保障电教软件及时发放到学校。自2008年秋季以来,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电教费随杂费一并由财政拨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65号)规定,此项拨款每年每名初中生24元、小学生16元,各市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经费管理使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专款专用,足额按时结算。

    附件:2015-2016学年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软件推荐目录.pdf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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