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5-12-16 浏览次数: 字号:[ ]

桓教体字〔2015〕131号

 

桓台县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全县教育高位优质均衡特色发展,打造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品牌,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桓台县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桓办发〔2015〕3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测评内容

针对全县中小学艺术教育实际,按照“底线管理+特色发展”的原则,把学校艺术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学习过程、课外活动纳入底线管理指标,把地方艺术课程开设开发、艺术教育特色建设、改革创新等作为特色发展指标,鼓励学校立足自身优势,在规范办学的基础上自主发展;建立适合农村学校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体系,对中小学生主要测试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学校研发的地方艺术课程、艺术欣赏及艺术表现能力;评价学生课堂学习、校内参加艺术活动、校外自主参加艺术实践等活动的效果。测评结果依据指标体系制定的得分标准呈现。(见附件1)

二、测评办法

分测试、评价、特长加分三部分,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测评。

(一)测试。主要通过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以及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测试指标”对应《桓台县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具体测试标准参考《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试行)》。

(二)评价。分校内评价和校外评价。校内评价主要对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和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进行过程性评价;校外评价是通过学生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了解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关于“校外艺术学习”和“艺术特长”的解释见附件3)。对应《桓台县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中“评价指标”(见附件1)。

(三)特长加分。现场测评学生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等方面的艺术特长和具有地方特色的艺术技能。对应《桓台县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中“加分指标”(见附件1)。

各学校要按规定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测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测评工作有效落实,县教体局成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县教研室音美教研员、各学校艺术教研组长组成的专家指导团队。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具体负责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充分调研论证,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测评细则。测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组织艺术教师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要抓好业务学习和培训,熟练掌握测评标准,积极完成学年度测评工作。各学校于2016年2月底上报本单位测评细则,并全面开展测评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教体局将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年度考核。

 

附件:1.桓台县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2.桓台县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3.关于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桓台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12月3日

 

 

 

 


 

附件1

桓台县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

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形式

分值

测试

指标

1.基础   知识


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的情况。

音乐方面:1、能掌握常见的演唱形式;2、认识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3、理解音乐力度、速度、音色、节奏、节拍、旋律、调式、和声等音乐表现要素的变化或特点;4、熟悉音乐主题、区分音乐基本段落;记住一定数量的音乐主题;5、了解有代表性的中国民间音乐、中国戏曲及曲艺音乐等。

美术方面:1、认识并记住教材中学过的重要美术家及美术作品;2、认识并说出美术的主要门类及表现形式;3、认识并理解线条、形状、色彩、空间、明暗、肌理等基本造型元素;4、熟悉常用美术术语。

笔试

25

2.基本

  技能

掌握和运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本技能的情况。

音乐方面:1、能够随琴声视唱简单的乐谱,具有初步的识谱能力;2、能用正确的姿势和呼吸方法唱歌,具有良好的唱歌习惯;3、能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演唱,每学年能背唱歌曲2~6首;4、能用竖笛、口琴、口风琴或其他乐器,运用适当的演奏方法进行演奏,每学年能演奏乐曲1~2首;4、能欣赏、舞蹈一定时长的舞蹈元素。

美术方面:1、能运用常用美术术语,通过口头描述、写作等方式,欣赏美术作品,表达自己对作品的感受与理解;2、能运用描绘、雕塑、拓印、拼贴、书写等手段和方法,创作美术作品,表达情感与思想。

面试

25

评价

指标

3.课程

  学习

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

由任课教师严格按照音乐、美术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把分值以2:1:2的比例纳入考评。

考评

25

4.课外

  活动

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

音乐方面:1、能结合所学的歌曲、乐曲进行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活动;2、能运用音乐材料进行音乐创作实践,或根据音乐进行即兴编创表演活动;3、能够主动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自信、有表情地进行表演。

美术方面:1、选择合适的材料与制作方法,设计和装饰图形与物品,并做简单的设计说明;2、运用视觉传达设计的知识,进行标志、招贴、请柬、贺卡、服装等设计;3、选用易得的材料,进行简单的工艺制作,如制作风筝、陶艺、玩具、挂件等;4、结合学校或社区活动,进行美术综合探索活动,如绘制插图与年表、编写剧本、设计海报、制作道具、布置舞台、设计服装等。

考评

15

加分

指标

5.艺术

  特长

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

依据测试指标中基本技能项目标准要求,对学生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等方面的艺术特长进行测评(包括地方艺术课程中的艺术技能)

面试

20

 


附件2

桓台县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荣若平  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  组  长:任东城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体育总会会长

赵光惠  县教体局副局长

耿  然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组      员:韩兴昌  县教体局普教科科长

巩向玲  县教体局职成教科科长

董鹏程  县教体局体卫艺科科长

王海军  县教学研究室主任

            何向东  桓台第一中学校长

            高大权  桓台第二中学校长

            牟  军  县渔洋中学校长

任曰金  县职业中专校长

张敬明  县实验中学校长

            巩向刚  县世纪中学校长

            马成立  县实验学校校长

苏维海  县城南学校党支部书记

孙华修  县实验小学校长

            韩家云  县第一小学校长

            刘传田  县第二小学校长

            宋元忠  县竞技体育学校校长

郑  智  索镇中心学校校长

            宋述庆  唐山镇中心学校校长

            孙丰银  田庄镇中心学校校长

            张开明  新城镇中心学校校长

于文冰  马桥镇中心学校校长

王树兵  荆家镇中心学校校长

高长征  起凤镇中心学校校长

冯玉亮  果里镇中心学校校长

 

 

 

 

 

 

 

 

 

 

 

 

 

 

 

 

附件3

关于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校外艺术学习”的解释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的文件界定,一不包括学生接受的家庭艺术教育,二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而只是指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实践性、体验性学习。

二、“艺术特长”的解释

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明确限定为“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出来的艺术特长,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

三、《测评办法》适用范围的解释

《测评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强调素质测评要覆盖全体学生。

本解释依据2015年7月15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人就《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答记者问。

桓台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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