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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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果里镇东边村村民,我儿子是2014年4月26日出生的,我的户籍是农村户口,我可以为儿子参保吗?到哪里去办理呢?”近期,众多居民打电话到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咨询,为此,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县行政区域内落户的新生儿可由父母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 当年出生参保的新生儿,父母参保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参保不缴费,不符合 上述条件的新生儿需缴纳当年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发生的住院费用予以报销。出生后至参保前发生住院费用的,需在参保时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报销的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出生次年及以后年度参保的儿童,需补缴以往年度医保费,自参保之日起发生的住院费用予以报销。 本市范围内医保定点机构住院的,直接到医院医保窗口结算。本市范围外医保定点机构住院的,需到医保处办理转诊手续。非医保定点机构住院的不予报销。 新生儿住院医疗报销起付标准是100元。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其他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董兆云 肖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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