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4-22 浏览次数: 字号:[ ]

 

桓教体字〔201529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淄博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淄教发〔2014〕5号)和《淄博市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发〔2015〕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着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引导每一名学生选择适合的教育,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有效落实“减负”,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规范学生基础素养评价
  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工作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今年初中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0号) 的要求,加强领导和监管,健全评价机构,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条件之一。4月底,各初中学校完成本校基础素养评价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经县教体局审核上报后,由市教育局将评价结果导入统一开发的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作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的基础数据。评价结果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改革初中学业考试
  (一)学业考试内容和安排
  1.科目设置。初中学业考试设置为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含书写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数学、英语、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会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科目为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思想品德评价采取日常品行评价与课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加强初中<思想品德>学科教学管理与创新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4〕18号)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其评价结果纳入基础素养评价。
  2.考试安排。初中三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地理、历史、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初中四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试、考查。探索实行多次考试办法,初四年级学生对已考的会考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考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实行网上阅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英语口语与听力、理化生实验操作除外)的方式组织进行。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与听力的考试方式将另行制定实施方案,由县教体局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体育与健康考试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考试内容分为必考项目、抽考项目、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为男生1000米、女800米;抽考项目范围为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跳绳3个项目,由县教体局于考前两个月按照程序抽取考试项目并公布;自选项目范围为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和排球垫球八个项目,由学生根据自己特长从上述项目中扣除已确定的抽考项目后剩余项目中自选1项参加考试。根据新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加强学生上肢肌肉力量,从2016年开始,抽考项目将增加引体向上(男)。
  信息技术考试内容和标准以《淄博市2015年初中信息技术学业考试说明》(淄教馆字[2014]28号)为依据,采用上机操作考试形式组织进行。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为现行初中教材理、化、生三科规定的学生必做全部分组(探究)实验,采取考前半天以考场为单位随机抽题的方式组织考试。
  英语口语与听力考试内容和标准以《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智能化考试。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具体考试安排如下(表1、表2):
  表1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分值和时长

考试科目

会考科目

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体育与

健康

地理

历史

生物

信息技术

书面

口语听力

书面

实验

书面

实验

书面

实验

分值

120

120

90

各15

80

10

55

5

50

50

50

45

5

50

时长

120

120

100

30

90

20

60

20

60

60

60

20

45

考试时长为分钟。

  表2 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时 间

考试科目

5月12-16日

理化生实验操作

5月10-20日

体育与健康

5月23日

英语口语与听力

6月18日

8:30-10:30语文  14:30-16:00物理 16:50-17:50化学

6月19日

8:30-10:30数学  14:30-16:10英语

6月20日

8:30-9:30地理   10:30-11:30历史 14:30-15:30生物

6月21日

信息技术(上机考试)

考查科目由县教体局相关部门制定考查办法,并监督、指导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3.成绩公布与呈现。7月1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考试成绩并下发考生成绩单。考试科目按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予以公布;会考科目按等级形式公布;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原始成绩<满分的90%、≥满分的80%为B等,原始成绩<满分的80%、≥满分的70%为C等,原始成绩<满分的70%、≥满分的60%满分为D等,<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除体育与健康外,其他科目按分数划定等级时,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
  4.成绩管理与使用。采取市、县教体局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学生因升学等原因需回原籍时,接收的市内考生可提供户口本和学籍证明,由县教体局直接办理学业考试成绩转移。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考试和考查,并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就读年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复学学生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其已考科目成绩,按照原成绩和等级认定。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四、改革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面向本县各初中学校招生。中职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志愿填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类学校志愿。
  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当年4月30日)初中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我县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中,具有我县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我县考生同等对待;在我县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不占用指标生和推荐生计划。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时,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4-5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5日。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三个志愿,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三)普通高中录取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继续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基础素养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合格。
  1.推荐生录取
  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
  推荐条件: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毕业生中,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均可参加我县高中学校推荐招生录取。
  推荐办法:在全市集中录取前进行。县教体局根据学校申请,确定招收推荐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收推荐生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和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经县教体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考试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等择优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
  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县教体局按照招生学校推荐招生指标的1.5倍确定指标推荐数额,并按照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审查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县教体局初审并汇总推荐生录取名单提交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等五个环节依次进行。
  6月10日前,完成推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2.特长生录取
  高中招收特长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报考条件:满足基本录取条件、在艺术和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均可参加特长生录取。
  录取办法:由相关高中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采取先参加学校专业考试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首先,6月23-25日,由招生学校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公示成绩并按照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几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其次,7月1日,在初中学业成绩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和专业成绩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最后,由高中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提县教体局审核,并于7月3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招生学校推荐录取和特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和录取。
  3.综合录取
  录取时间:7月10-14日集中进行。
  录取原则:将基础素养评价和考查科目评价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将会考科目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考生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2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学校有空余计划时,再依次从会考科目至少4C、4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依次参考考试科目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成绩高者优先。各初中学校(不含民办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8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
  录取程序: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指标生计划只录取首次志愿填报的第一志愿考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录取原则对每个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第一志愿择优录取完成指标生计划。非指标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录取原则对本县内指标生录取结束后所有剩余的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一、二、三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按非指标生计划录取程序进行。
  指标分配办法:县教体局将桓台一中、桓台二中至少70%的招生计划数,依据我县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情况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1号)精神,严格按照《淄博市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的标准要求,切实提高本校的办学水平。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的10%。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四年学习经历的外来务工子女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该校评估分与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的乘积


    某初中校应分指标数=---------------------------------------×某高中校分配指标总数
                  

                     区域内各校评估分与各自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乘积之和  

 

(四)中职类学校招生录取
  中职类学校在市教育局和县教体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实行提前注册及多次录取的弹性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提出招生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并备案。县教体局相关部门登录中考招生管理平台汇总提取报考中职类学校的考生志愿信息,按照考生志愿组织相关学校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特殊考生政策
  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成绩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五、落实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体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教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完善工作制度
  坚持中考招生工作方案审核制度,各高中段学校中考招生工作有关方案须经县教体局审核通过并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坚持中考招生工作项目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单位须进一步完善中考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环环紧扣,层层落实。坚持中考招生考试工作应急预案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充分分析预判招生考试各环节存在的显性和隐形问题,做好预案,确保招生考试各环节的安全、稳定、有序。

  (三)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十不准”规定,坚持规范招生,打造阳光招生品牌。各单位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长效化要求,突出问题查摆和整改落实,切实加强招生行为监管,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全面优化招生环境。对在招生考试中发生任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规范招生宣传
  以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理念为核心,坚持正面舆论引导,立足招生宣传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主动为考生和家长解惑释疑。县教体局将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材料宣传和现场咨询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和解读招生政策。各类招生学校可通过招生咨询会准确宣传学校办学特色,严禁擅自组织任何其他形式的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按时将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招生指南》发放到初四年级每一位考生和家长手中,并准确宣传今年的招生形势和招生政策。

                                                    桓台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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