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指南 | ||||||
|
||||||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是省委、省政府2014年出台的一项重点面向企业的产业人才工程,重点支持各类企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等引进培养从事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技能攻关的领军人才团队,目标是到2020年,面向海内外引进培养1000名左右“高精尖缺”产业领军人才,集聚形成1000个左右产业人才团队。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分为7个项目,包括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传统产业创新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产业技能类、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
为使广大企业更好地了解政策、运用政策,培养、引进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我们对7个项目的申报领域、申报主体、标准条件、支持措施等进行了汇总整理,供大家参考。有关文件请登录“人才山东”网站(http://www.rcsd.gov.cn)下载。我们将会同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搞好协调服务,为广大企业申报各级人才工程提供帮助和支持。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
一、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 ●申报领域 现代种业、高效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新型肥料、生物农药兽药、绿色有机饲料等)、智能农机装备、高效设施农业、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农业物联网、农产品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等。 ●申报主体 山东省行政区划内所有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涉农企业、省级以上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法人制创新平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 ●标准条件 1、人选及团队条件 (1)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在近五年内主持过高效生态农业方面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涉农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与高效生态农业相关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人才成果产业化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3)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须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支持措施 1、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 2、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3、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通过省农业科技发展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支持。 5、在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申报工作实施单位 市科技局 电话:3183525 二、传统产业创新类 ●申报领域 根据省政府《山东省六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导计划》(鲁政办发〔2013〕37号)确定的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六大传统产业。 ●申报主体 山东省行政区划内,主营业务处于六大传统产业领域的企业。 ●标准条件 1、人选及团队条件 (1)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在近5年内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奖励;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相关产业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2)人才所承担的项目符合我省工业转型升级重点要求,属于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3)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须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申报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 ●支持措施 1、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 2、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3、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通过省级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20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 5、在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申报工作实施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电话:3181189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 ●申报领域 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新医药和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 ●申报主体 山东省行政区划内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和生产的各类企业,省级以上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法人制创新平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企业。 ●标准条件 1、人选及团队条件 (1)具有丰富的技术研发经历。坚持长期从事研发工作,能够在一线潜心研究,一般应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具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研发团队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3)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报单位(企业)条件 (1)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2)企业须建立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5%(对于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以放宽到3%),所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能够为领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3)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3、申报单位(法人制创新平台)条件 (1)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已取得知识产权。 (2)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结构合理,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人才基础。 ●支持措施 1、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 2、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3、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采取一次性或持续支持方式,给予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5、在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申报工作实施单位 市科技局 电话:3183548 四、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 ●申报领域 信息、物流、教育、研发、文化、旅游、养老、医疗、金融以及各种商务服务业、其他各类利用现代技术和新型业态为社会民生事业服务的服务业等;重点支持金融保险、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法律咨询、会计审计、知识产权评估等领域。 ●申报主体 山东省行政区划内主营业务在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领域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须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企业。 ●标准条件 1、人选及团队条件 (1)研究开发的服务业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首创或领先水平。其中,国内人才,近3年内须在促进服务业相关领域创新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担任国内知名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职务;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服务业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有主持研究开发服务业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的经验。 (2)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报单位条件 (1)在山东境内注册登记1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2)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上年度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项目条件 有包括完整详细的项目研究开发、实施方案为主要内容的商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有经过具备专业资质的设计机构、工程咨询(造价)机构等编制或审核的项目资金预(估)算,新实施的项目当年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项目实施或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已获得风险投资投入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支持措施 1、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 2、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3、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通过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研发实施的创新项目200万元至300万元的经费补助。 5、在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申报工作实施单位 市服务业办 电话:3181080 五、科技创业类 ●申报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等。 ●申报主体 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各类园区。 ●标准条件 1、人选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省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2)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2、创业企业条件 (1)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2)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3)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年至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最近一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支持措施 1、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我省本地企业投资,共同投入所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给予创业启动资金200万元;其他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 2、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财政资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保障,最高金额200万元。 3、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符合《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鲁科字〔2014〕66号)条件,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以其他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名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为100万元。 4、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省蓝色产业人才投资资金、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山东科融天使投资资金及其他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给予相应支持。 5、在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申报工作实施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才的申报工作,电话:2868722;市科技局负责其他创业人才的申报工作,电话:3183548。 六、产业技能类 ●申报主体 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类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 ●标准条件 1、人选条件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称号,或者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者为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及其指导专家。 (2)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能力强,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在传技带徒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为所在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外籍申报人选的年龄可放宽到65岁。 (5)优先支持从省外、国(境)外引进高技能人才,引进后须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2、申报单位条件 具有行业领域领先的技能技术创新成果,建立了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具备良好的技能技术创新氛围。 ●支持措施 1、给予每名领军人才50万元的经费补助。其中,20万元为人才津贴,20万元为团队资助经费。在用人单位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按技师工作站支持政策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 2、在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申报工作实施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2868598 七、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 ●申报领域 海洋渔业、现代海洋化工、海洋运输物流等海洋传统优势产业和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制造、海洋新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洋环保等。 ●申报主体 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发展海洋产业的所有企业。 ●标准条件 1、企业创新类 (1)领军人才须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9个月以上,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可放宽到3个月;团队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合理,能够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团队核心成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9个月以上;项目符合我省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能够促进我省海洋产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 (2)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上年度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 2、科技创业类 (1)领军人才须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占股不低于35%,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有海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 (2)申报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3)申报项目已完成前期研发或可以直接进行成果转化,3年内能够在省内实现产业化。 ●支持措施 1、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团队500万至800万元经费资助。 2、从“蓝黄”两区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团队1000万至3000万元蓝色经济区产业人才项目经费资助。经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可加大支持力度。 3、蓝色产业领军人才投资资金以直接参股等方式支持领军人才团队产业化项目。 4、对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申报工作实施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电话:3187376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8162299 县人社局:8180135 县科技局:8180187 县发改局:8180133 县经信局:8180272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