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交通陋习成为“马路杀手”

发布日期:2015-08-2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不管是在县城街头开车还是在镇村道路骑车出行的市民,多多少少都有过惊险的遭遇,开车变道不打灯、实线位置突然超车变道、逆向行驶、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日常生活中,这些情况时有发生。虽然有的交通陋习不一定涉及交通违法,却给其他人带来出行不便,甚至带来交通隐患。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民购买力的增强,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多,再加之部分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致使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日前,记者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今年1至6月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较平稳,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发生率下降4.8%,死亡交通事故发生率略有下降,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4.3%。
    在路上,哪些举动会给他人带来麻烦、置自己于险境,又妨碍道路通畅?近日,记者走上街头,目击了一些交通陋习,感受了其中隐藏的危害。

    电动车交通陋习难改,安全事故频发
    记者从县交警大队获悉,据统计,1至6月份,全县轿车事故发生次数占交通事故总数79.8%,二轮电动车、二轮摩托车分别占事故总数23.3%、19.3%,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分别占11.8%、4.6%,自行车、步行分别占4.7%、3.6%。其中,二轮电动车和摩托车死亡率较高。
    8月18日7时30分,记者在上班途中看到,县城东岳路与镇南大街交叉口,大批电动车挤在路口,信号灯一跳到绿灯,数十辆电动车立刻争先恐后地向对面冲去。为快速通过路口,有的市民毫不避让右转车辆,公然跟机动车抢道,甚至强行逼停机动车。当日上午9时40分,在县城中心大街与少海路交叉口,记者看到,不等信号灯变绿,就有一名骑电动三轮车的男子加足马力硬闯红灯,另一辆电动车载着一个孩子也紧随其后迅速“闯关”。
    8月12日、8月14日,本报分别以《轿车电动车路口相撞》《你还敢随意穿行公路吗?》为题,对发生在县城的两起电动车事故进行了现场报道,事故中电动车均为按照交通标线行驶,虽然并未造成生命危险,但是让周围群众看得胆战心惊。
    记者采访了解到,电动车因为其便捷、轻巧、环保,不用烧价格不菲的汽油,不用考驾照,速度适中,不用缴税费等优点,近年来在城市发展很快,成了普通市民的重要短途交通工具。那么,电动车既是便捷实用的交通工具,何以成为令人头疼的“马路杀手”?记者发现,电动车最受人诟病的弊端主要有速度快、抢占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逆行和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也正是这些因素使得电动车成为严重的交通隐患。
    采访时,许多私家车主、出租车司机和普通市民也对电动车颇有怨言。私家车主曹女士认为:“电动车经常抢占机动车道、逆行和闯红灯,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电动车在车流中窜来窜去,使交通更加拥堵。”市民金先生说:“有一次,我看见一位老太太骑着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后边还带着一个不大的孩子,横穿马路时也没有四处张望一下,就径直骑过去,我看着都捏一把汗。”

    夏季、上下班高峰期是交通事故高发期
    记者了解到,过去的7月,是最热的月份,交通事故也呈现出显著的“夏季”特征。天气炎热,路面温度高,驾驶员最容易疲劳发困或者情绪焦虑,事故最多也就不足为奇。
    根据县交警大队相关分析,除了夏季外,每天上午7时至11时、下午2时至3时都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段,特别是午后人体易感觉困倦,注意力不集中,应变能力下降,容易出现判断失误,直接危及安全行车。此外,小长假第一天也是事故高发期,易发生事故的时间段为中午12时到晚上8时,车辆发生剐蹭等轻微事故的较多,重大交通事故较少。
    县交警大队民警提醒,驾驶人要保持充足睡眠和充沛精力,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驾驶时间,开车的时候由于车厢密闭,空气无法流通,时间一长就会有轻微的缺氧现象,不妨开窗通通风,保持车内空气清新,这些都可以提高驾驶员的注意力。

    发生交通事故不知如何处理,交警为您支招
    马路上的车越来越多,剐蹭在所难免,发生事故后司机的第一反应就是报警,但对如何处理、自己为啥承担相应的责任却是很迷糊。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科科长张明华告诉记者:“常见事故主要分为剐蹭、追尾等轻微事故,重大车损事故,有人员受伤事故等。市民在报警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如有伤员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识。民警赶往现场后需要调查取证、现场勘察等,经调查取证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张明华说,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在车辆可以移动、事故责任明确、各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市民可以通过自行约定时间,快速理赔来处理,快速理赔中心有各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可以直接定损,既节省市民的时间,也减少对交通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中发现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情况,市民一定要立即报警,不要与对方私了,如果私了,自己的权益很可能得不到保障。

             (苗娟  滕修龙) 

三轮摩托车混行于机动车之间十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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