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歌传唱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中心校、县属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歌传唱活动的通知》(鲁宣办发〔2016〕40号)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厅《关于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歌传唱活动的通知》(淄宣发〔2016〕127号)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歌传唱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施《山东省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指导纲要》,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歌传唱活动,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用歌声传递价值观、滋润中小学生心灵,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种子在广大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二、活动内容

(一)集中推广传唱由著名词作家车行、曲作家戚建波作词作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歌(14首):

    “富强歌”、“民主歌”、“文明歌”、“和谐歌”、“自由歌”、“平等歌”、“公正歌”、“法治歌”、“爱国歌”、“敬业歌”、“诚信歌”、“友善歌”、“幸福少年”、“快乐少年”。

    组歌传唱素材(组歌曲谱、伴奏音乐及MTV)可至教体局普教科拷贝。

    (二)各镇、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征集、编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歌曲及歌曲传唱活动。

    三、活动对象

    全县中小学校师生。

    四、活动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6年12月)。各镇、校结合实际制定传唱活动方案

    (二)集中学唱传唱(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全县各中学、小学集中进行学唱、传唱组歌。

(三)传唱活动展示(2017年5月下旬)。组织组歌合唱比赛,选拔优秀作品进行阶段展示并推选至市级比赛(市级合唱比赛时间约为2017年10月1日前后)。阶段展示结束后,转入常态化传唱。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歌传唱活动,是在青少年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各镇、校要高度重视,把开展组歌传唱活动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迅速在全县中小学校兴起传唱热潮。要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工作督导,确保传唱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镇、校要把这次活动与德育教育综合改革结合起来,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结合起来,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歌进课堂、进校园、进学生头脑。各中学、小学要结合自身实际,利用大课间、音乐课、德育课等时间,利用校报、校刊、橱窗、板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社会主义价值观组歌传唱、展示活动,及时留存活动素材。要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参与,努力做到覆盖面广、参与度高、传唱效果好,充分展示师生良好精神风貌。

(三)着力营造氛围。各镇、校要做好宣传工作,结合各类媒体特点、运用多种形式,积极组织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歌。要大力宣传在传唱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中共桓台县委宣传部                        桓台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12月29日

 

 

 

 

 

 

 

 

 

 

 

中共桓台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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