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日的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土地是人类生存发展之本。只有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才能使之处于永续利用的良好状态,为人类造福。我国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尤其是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即一多三少),这是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
20世纪80年初期,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各项建设占用土地大量增加、乱占滥用耕地现象日趋严重,土地供需矛盾异常突出,土地问题形势日益严峻。
1985年发生的乱占滥用耕地、导致耕地大量减少的严重现象,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1986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要求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土地管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的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进入了法制轨道的新阶段,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土地管理无法可依和多头管理的局面,对城乡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耕地保护再次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式,耕地面积锐减,加之耕地质量差且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趋尖锐。土地问题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1991年5月24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五周年前夕,为了强化全社会的土地意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经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每年6月25日为全国“土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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