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村里翻盖一下房子,应该办什么手续?找哪个部门办理?

发布日期:2018-11-07 浏览次数: 字号:[ ]

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应当经村委同意后,向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委托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目前我县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的,均由所在地镇政府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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