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居保处创新扶贫方式,精准扶贫困难户 扶贫政策“招式”多

发布日期:2018-02-24 浏览次数: 字号:[ ]

“俺可享受到党的好政策了,比同龄人提前5年领上了养老金,每个月的生活问题不愁了。”今年56岁的唐山镇于堤村村民于秀珍激动地说。

于秀珍是一名残疾人,丈夫患有脑溢血,常年吃药,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一家五口人的生活靠于秀珍打零工维持,今年2月份,于秀珍达到符合提前申请领取的养老金像及时雨一样解决了一家人的基本生活问题。

为了让像于秀珍一样的困难群体能领上养老金,我县人社部门根据上级《关于做好居民养老保险精准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了《桓台县居民养老保险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对桓台户籍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办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时给予政策扶持。

据悉,凡符合居民养老参保条件的四类贫困人员,县政府为其代缴300元的养老保险费;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为贫困人员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及时落实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政策。

为确保财政补贴不出现遗漏或多发情况,县居保处1月15日开始以入户走访填表方式逐一进行排查,对未参保人员动员参保,并填写《参保登记表》和《困难群体代缴保费申请表》,已参保人员填写《特殊补贴申请表》。截至目前,已收到3895名贫困群众的代缴申请,下一步将进行集中认证确认,纳入居民保险保障范围。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做好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分配下达,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另外,县居保处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印发了15000余份宣传明白纸和宣传彩页发放到户。建立精准扶贫工作台账,动态掌握困难群体参保及待遇发放情况,严格落实居保扶贫政策,确保将我县符合条件的在册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解决广大困难群体的后顾之忧。

今年42岁的马桥镇东杨村村民何秀芬一家五口人,生活困难,婆婆患有重病,需要照顾,每天的治疗费不堪重负,两女儿都上学,一家人的生活靠丈夫打工维持,我县创新实施的精准扶贫政策让何秀芬看到了希望,每年政府为他们代缴养老保险费,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同时解决了60岁后无经济收入和养老之忧。“到了‘退休’年龄,俺也能像工人一样,每月领上‘退休金’。”何秀芬高兴地说。 (董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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