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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宗局的指导和支持下,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按照省、市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以“民族团结进步、宗教规范和谐”为总目标,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推进了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完成了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团结和引导全县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营造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局领导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过程。年初,研究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今年4月份,我们召开了全县宗教工作会议,会上,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与各镇(街道),各镇(街道)与村(居)分别签定了《2017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县、镇(街道)、村(居)三级管理网络和三级责任制得到了完善和加强。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民族宗教工作行政管理方式。根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规范民族宗教部门职能和权限,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办理事项和主体、权限责任、程序以及条件等,予以固定和公布,统一规范民族宗教工作执法管理行为,实现便民高效。县民族宗教局加强对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培训与教育,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研究和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和谐稳定。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依法行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进一步规范
一是依法强化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首先,我们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和登记、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等宗教事务,严格依法进行了审批和监督。其次,督促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了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要求定期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有效杜绝了以教敛财、教财乱用的现象。再次,对宗教教职人员和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进行了登记备案,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二是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组建了整治“两乱”(乱建庙宇、乱设基督教聚会点)工作领导小组,对“两乱”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使“两乱”现象得到有效遏止。三是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举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较大规模宗教活动时,民宗、公安等有关部门都会亲临现场,帮助维持秩序,保证了宗教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多年来,未发生一起因举办宗教活动而引起的意外事故。四是积极抵御宗教渗透和严厉打击非法宗教。对于抵御宗教渗透和打击非法宗教,我们实行部门联动机制,民宗、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严密防范境外基督教的渗透,严厉打击法非法宗教活动,确保了全县宗教大局稳定。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
近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对宗教团体的教育引导还不够;宗教界还有许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宗教外来渗透的防范压力较大;少数民族流动管理难度加大;宗教界人士的管理教育还有待加强;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等。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执法措施。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措施,提升执法效率。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和执法行为。
二是合理行政,程序正当。在民族宗教领域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私,不歧视,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公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三是抓协调指导,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对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协调指导,利用有利时机,大力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促进民族宗教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