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县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1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扎实做好2018年全县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结合2018年度全县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巩固提升禁烧成果,切实增强做好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按照“行政推动、财政扶持、群众参与、堵疏结合”的工作方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法律等措施,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年,县委、县政府确定,在全县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各类农业秸秆,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压力更大、形势更为严峻。同时,今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抓好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对推动全县乡村生态振兴意义重大,容不得半点马虎。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已开展多年,人民群众对继续抓好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给予更高期望,扎实做好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责任更大。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作物秸秆禁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措施落实,全力抓好全年全部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

二、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

2018年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目标要求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各类农作物秸秆,坚持堵疏结合,以抓禁烧、促转化、提水平为目标,强化各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直接责任和县级监督指导责任;加大扶持力度,培植壮大秸秆转化利用经营主体,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提升秸秆转化利用产业化水平,全年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确保实现全年全部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

三、严格责任分工

县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动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顺利开展。

1、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组织处理工作。

2、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中涉及党员干部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3、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在“三夏”“三秋”期间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禁烧通告,开展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宣传报道。

4、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类在校学生的禁烧宣传教育,发动学生“小手牵大手”做好家庭的禁烧宣传工作。

5、公安部门:负责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及暴力抗法、妨碍行政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理。

6、财政部门:负责将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7、交通部门:负责查处调运秸秆的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

8、农业部门:负责调度秸秆禁烧、转化利用,农作物生产中产生的碎秸秆等可燃物清运处置;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科研攻关及成果推广。

9、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执法巡查,在“三夏”“三秋”期间发布禁烧通告,并对焚烧秸秆行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10、城管执法部门:牵头负责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烧荒、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11、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12、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各镇做好林木防火及管护工作。

13、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养殖小区与种植户对接,组织指导农作物秸秆饲料青贮转化工作。

14、农机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农机购置配套提升计划,协调调度作业机械,制定宣传还田作业标准,培训作业机手,确保农机作业质量,严肃处理违规作业行为。

四、完善相关奖补政策

县政府确定继续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依据各镇小麦、玉米种植面积进行分配。各镇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方案,统筹考虑秸秆转化利用数量与禁烧工作量等因素,进行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是2018年度全县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镇党委、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负总责,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要在“三夏”“三秋”等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实施联合办公,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和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环保网格化管理之中,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具体到责任人,做到部门、人员、任务、措施、奖惩“五到位”,在全县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禁烧防控、秸秆转化利用、碎秸秆等可燃物清运处置体系。

(二)强化禁烧巡查。一是执法巡查:由环保部门牵头,成立执法巡查组,采取分镇挂包的方式,在“三夏”“三秋”等重点禁烧时段实行全天候执法巡查,并对焚烧秸秆情况依法进行处罚;二是督导巡查:由环保、农业、畜牧、农机部门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采取包镇的方式开展督导巡查,对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开展重点督导,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重点巡查:由县禁烧办牵头,在“三夏”“三秋”等关键农时季节,对各镇秸秆禁烧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秸秆焚烧现象的,及时向各镇反馈,并责成立即整改到位;四是日常巡查:由县禁烧办会同环保部门抓好日常禁烧巡查,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的禁烧巡查。要积极创新巡查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现代通信监控技术的作用,探索采取无人机航拍、地理信息、计算机技术等先进方法,监测监控秸秆焚烧情况,有效解决人工巡查视野受限、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全方位巡查体系,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三)多途径转化利用秸秆。有效转化利用秸秆是解决秸秆焚烧问题的根本途径。各级要在继续抓好秸秆粉碎还田的同时,进一步拓宽秸秆青贮、固化、制沼、生物反应堆、秸秆养殖等转化利用渠道,拉长产业链条,不断提高秸秆转化利用水平。要继续把培植壮大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经营主体作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从政策上、技术上给予支持,帮助其做大做强,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工作中失职、渎职或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视情节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出现1个以上火点的镇,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对政府划定的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火点的,启动问责机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问责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责任追究情况书面报县禁烧办。对问责不到位的,由县禁烧办提出追责建议,按程序商相关部门予以追责。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期间发现秸秆焚烧情况的,一律严肃问责。具体处理程序依据《淄博市环保问责问题线索移送程序(试行)》(淄生态字〔2017〕19号)实施。


中共桓台县委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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