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第二届“王渔洋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8-07-20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各文艺家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文化名城”建设工作要求,充分发掘利用地域人文资源优势,着力打造特色鲜明、形象鲜活、品牌鲜亮的文化名城,为宜业宜居新桓台建设奠定思想文化基础,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举办第二届“王渔洋文学艺术奖”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奖作品范围

  1、文学: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影视及戏剧剧本、报告文学、文学评论等。

2、书法: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篆刻等。

3、美术:中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画等。

4、摄影:含纪实、人物、风光三类,原图未经合成处理。

5、音乐:歌曲、交响乐、民乐等。

6、舞蹈:古典舞、民族舞、当代舞、芭蕾舞、国标舞、街舞等。

7、戏曲和曲艺:戏剧、话剧、相声、小品、山东快书等。

8、民间艺术:剪纸、刺绣、编织、雕刻、泥(面)塑等。

9、王渔洋文学研究:凡是国内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的王渔洋研究论文、专著均可参与评选。

    二、奖项设置

    1、组织工作奖:授予在第二届“王渔洋文学艺术奖”评选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

2、入选作品奖:各个艺术门类分设金奖1名,银奖3名,提名奖7名。对每个作品(特别是综合性艺术门类)包含的小门类不再作更细划分。如在评审时间内无符合该奖项获奖条件的作品,则该奖项空缺。

     三、作品申报

    (一)申报受理单位

第二届“王渔洋文学艺术奖”由各镇(街道)、县直部门、艺术协会、文艺团体、文化企事业单位负责推荐。第二届“王渔洋文学艺术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各门类申报材料,办公室设在县文联。

(二)申报要求

1、参评作品申报要求: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内正式出版、发表、使用、演(播)出的作品。参评作品必须内容积极健康,体现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有较高的艺术水准,能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鼓励反映桓台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优秀作品申报。

参评作品的出版、发表、使用和演(播)出时间,以版权页、期刊号以及首次使用或公演时间为准。凡获得市级以上社科成果评奖的文艺类专著、译著和文艺评论均不再参评。

2、作者要求:(1)户籍在桓台及桓台籍在外工作人员;非桓台籍在桓台工作(包括外来务工者)人员。(2)撰写并出版或发表、演出的反映桓台历史文化沿革、改革开放成就文学作品的非桓台籍人员。(3)王渔洋文化研究类:国内凡从事王渔洋文化研究的人员。

    3、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作品,每位作者只能报一个门类,最多可报2件作品。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其他作者同意;我县作者与县外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征得县外合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均须附书面证明)。

    4、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得申报。

 5、所有申报参评的作品,须由申报人填写《“王渔洋文学艺术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交作者艺术简历、作品内容简介各3份,并按不同的文学艺术门类分别报送材料。

(1)文学、王渔洋文学研究参评作品:要求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国家、省、市级报刊、出版社公开发表、出版的各种体裁的作品,报送时提供作品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以及发表情况(刊物名称、发表时间、转载情况、社会反响等)介绍3份。

(2)书法、美术、摄影参评作品:要求参加国家、省、市、县级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或宣传、文化、广电、文联、工艺美术系统等展出、比赛并获得较好成绩的作品,或者特别优秀的原创作品。报送时提供原件或者10寸作品照片3张,以及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200字以内3份、参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

(3)民间艺术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民族特色、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具有较大应用价值、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的作品。报送时提供作品原件或者10寸作品照片3张、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200字以内作品简介3份等。

(4)音乐、舞蹈、戏曲和曲艺参评作品:要求参加国家、省、市级、县级宣传、文化、广电、文联系统等演播、比赛并获得较好成绩,同时产生一定社会效应的作品。报送时提供光碟一式三套,以及演出、播放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300字以内3份。

所有上报的文字、复印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尺寸规格,照片背后、音像制品盒上须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单位。凡要求上报的原件和各类作品获奖、参展(演、播)等证书原件,经审查后一并退还。

所有上报作品评选活动结束后一律退还。

     四、评审机构

(一)成立县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县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联。

(二)组建专家评审小组。由县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负责作品初评、复评工作。

(三)关于回避制度。凡申报参评作品者,不得担任初评和复评的专家评审小组成员。

    五、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与推荐

由作者所在单位或所在协会对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在《申报表》上填写“审查推荐意见”,上报县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推荐作品每个门类不多于10件,门类不限。各协会推荐作品不得多于30件。

   (二)初评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审查合格的作品,经登记汇总后组织召开初评工作会议。各艺术门类专家评审小组主持各门类的初评工作。初评会议经认真审听、审看和审议入围作品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入选作品,并在《申报表》上填写“初评意见”。

   (三)复评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复评会议。各艺术门类专家评审小组对初评作品进行复评,并在《申报表》上填写“复评意见”。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复评结果,县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讨论和酝酿的基础上确定获奖作品。

(四)公示

复评结果经县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由县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媒体对获奖作品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县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个人或集体真实署名的书面投诉意见,并有权要求投诉人提供有根据的证明材料。

六、颁奖

    以适当形式举行颁奖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七、评奖纪律

参与参评作品创作、演出者,不得担任评委。凡参与评选的作品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八、时间安排

2018年9月15日前,向县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联)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鑫    联系电话:8181032  13561602619

    经过召开初评会、复评、领导小组会、评选结果公示、表彰奖励等程序,完成第二届“王渔洋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

九、解释权

本评奖解释权归第二届“王渔洋文学艺术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附:

1、桓台县第二届“王渔洋文学艺术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王渔洋文学艺术奖”申报表

                             

 

中共桓台县委宣传部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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