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2018—2019学年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8-08-14 浏览次数: 字号:[ ]

桓教体字〔2018〕103

为规范我县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解决群众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和我县招生的相关政策,现就我县20182019学年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作如下规定:  

一、转学条件  

学生申请转入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生户口或家庭住址迁移到城区(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下同);

(二)符合桓台县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政策。

二、转学实施办法

(一)办理时间

2018—2019学年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以学期为单位集中办理,暑假办理时间为2018820—824日,寒假办理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过期不予办理。

(二)办理流程

1.学生家长于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县教育体育局301室进行申请、登记。

2.县教育体育局对学生家长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县教育体育局于827日向学生家长发放《转学通知书》。

4.学生持《转学通知书》于831日到转入学校报到。

(三)转学需要准备的材料

1.常住居民需要准备的材料: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房屋产权手续于2016101日后办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学籍证明(需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章,下同)等。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准备的材料: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房屋产权手续于2016101日后办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租房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居住证、桓台县人社部门注册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学籍证明材料。

(说明:学生转学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购买新建住房且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其中“通过竣工验收”以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监督报告》为准,该项材料由开发商提供),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交全款票据等原始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三、特别说明  

(一)下列情况均不得转学:

1.县内就读的初中学生参加初三学业水平考试后;

2.学生在休学期间;

3.学生监护人房产未变,因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年度招生片区调整,就读学校发生变化的。

(二)初三学业考试后转入的外区县就读的桓台籍学生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参加高中招生录取时一律不参与指标分配。

(三)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四)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桓台县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划片招生意见》(桓教体字〔2018102号)确定学生就读学校。其中,转入桓台一中附属学校的学生若无对应年级,统一调剂到桓台县实验学校;符合城区中小学转学条件,但其监护人名下无房产的初中学生统一调剂到桓台县世纪中学,小学根据城区学校相应年级班额情况调剂入学。

(五)学生家长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县教育体育局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若家长提供的转学材料(学籍、年龄、就读年级、相关证件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坚决予以退回,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转学申请。

(六)相关学校接收转学学生后,要严格按照本规定于15个工作日内在“山东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交学籍异动申请,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并按程序安排的转入学生。

(八)严禁学校擅自接收转学学生,对违反转学规定和不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直接责任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对相关学校校长进行问责。 

(九)各镇中小学之间转学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桓台县教育体育局。

 

                                                                                           桓台县教育体育局 

                                                                                                     20188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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