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党史研究中心
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彭真
发布日期: 2018-08-20 浏览次数: 字号:[ ]


1985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回到祖籍桓台县视察工作



   彭真(原名傅懋恭,1902年10月~1997年4月),祖籍果里镇玉皇阁村,出生于山西省曲沃县侯马镇垤上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早在1888年因家乡自然灾害所迫,其祖父傅像义携一家五口(傅懋恭的曾祖母、九岁的父亲傅维山和姑姑),凭借一根扁担两只筐逃荒与山西省安家落户。1910年傅维山为送祖母遗骨曾重返故里。傅懋恭参加革命后,他在地下斗争中使用过许多化名,1937年改名彭真。
   彭真幼年时白天随父母下田劳动,夜晚全家纺线,饱尝生活艰辛之苦,曾随祖母愤起反抗恶霸欺压。12岁开始读私塾,1922年考入山西省立第一中学,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山西省共产党组织的创建人之一。大革命时期,任中共太原支部委员、书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太原地委书记,中共天津地委二部(区)委、一部(区)委、三部(区)委书记,中共天津地委组织部部长、职工运动委员,在太原、石家庄、天津、唐山等地组织领导工人运动、学生运动。大革命失败后,任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书记等职,是中国共产党在北方地区的主要领导人之一。1929年由于叛徒出卖,他在天津被捕,遭受酷刑摧残,坚贞不屈,组织被捕同志同叛徒、敌特进行斗争。1935年刑满出狱后,任中共天津工作组负责人,组织领导天津各界群众开展抗日救亡运动。1937年5月,作为白区代表团主席参加在延安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任大会主席团成员。在聆听毛泽东对中国革命基本问题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深刻论述后,结合中国革命的经验和教训,他认定毛泽东是中国共产党当之无愧的领袖。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他参与部署北方地区开展游击战争、创建抗日根据地工作。1938年任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北方分局)书记,同聂荣臻等一起,发展、巩固晋察冀抗日根据地。晋察冀边区被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主席团誉为“敌后模范的抗日根据地及统一战线的模范区”。1941年,在延安向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主席汇报晋察冀边区各项具体政策及党的建设经验,受到毛泽东主席高度评价,称它“是马克思主义的”,由中央批转各根据地党委。此后,留在中央,任中央党校教育长、副校长,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城市工作部部长,参加领导了延安整风运动。在延安,他为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把全党思想统一到以毛泽东主席为代表的正确路线上来,在全党确立毛泽东思想的领导地位,为培养党的领导骨干,为开展敌占区、国民党统治区党的地下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1945年,在党的七大和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同年8月被增补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他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民主联军政治委员,在矛盾错综复杂、形势变化急剧的情况下,严肃执行中央、中央军委、毛泽东主席的决定、指示、命令,粉碎国民党反动派军事进攻,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迅速扩大部队,建立根据地,为最后取得胜利奠定了基础。1947年,回到中央,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1948年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同年12月兼任中共北平市委书记。1949年9月,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代表之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他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职务。建国初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后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从1954年起,任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56年在党的八大和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建国后一直兼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从1951年起兼任北京市市长,直至1966年5月。他作为以毛泽东为首的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成员,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政法工作、统战工作、民族工作、思想理论工作、科学教育文化工作、外事工作,为首都的建设和发展,呕心沥血,作出了重大贡献。
   1966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他受到错误批判,失去党内外一切职务和人身自由,但仍然关心、思考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同林彪、江青一伙进行坚决的斗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宣布:“文化大革命”中“强加给彭真同志的种种罪名和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均应予以推倒”。
   他长期领导、主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1954年,他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工作,又领导了刑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三个多月就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1980年,他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直接主持了宪法修改工作。1979年以来,他领导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国家机构、民事、刑事、诉讼程序、经济、涉外等方面的基本的重要的法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恢复工作后,在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又连任党的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1980年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1979年6月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被补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并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1983年6月在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85年,回祖籍视察工作,并为桓台县题词:“建筑之乡”,为《桓台县志》题写书名。在新的历史时期,他作为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参与了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制定,为拨乱反正,确立和贯彻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作出了重大贡献。
   1988年他从领导岗位退下来之后,仍然一直关心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注国际的风云变幻。认真地向中央提出建议,坚决支持中央的工作。
   1997年4月26日,他因病在北京逝世,家乡人民无比悲痛,纷纷举行各种悼念活动,沉痛悼念这位深受尊敬和爱戴,自幼客居异地他乡的家乡亲人。2002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纪念彭真诞辰一百周年座谈会讲话中指出,彭真同志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国务活动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建立了不朽的功绩,深受全党全国人民的尊敬和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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