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第四季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8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落实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以及《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0月9日—10月18日(工作日期间)受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内,所从事的灵活就业项目发生变化或本人户籍在淄博市内发生迁移的,须重新申请,享受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二、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三、请各有关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到县便民中心一楼57号、58号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逾期未申报或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业务咨询电话:826678981668137 

 

附件1申请社保补贴所需材料.doc

附件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doc 


桓台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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