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一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发布日期:2019-03-20 浏览次数: 字号:[ ]

3月18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对14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集中审理宣判,被告人为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据介绍,该批案件系桓台县人民法院首次使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集中审理,总共耗时10分钟对14名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开庭审判,平均每起案件的审理时间不到1分钟。

当日,接受审判的任某彪、张某鉴、齐某峰、高某、房某、毛某君、巩某良等14名被告人,均为近期被桓台交警查获的醉酒驾驶者。其中,被告人齐某峰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且有犯罪前科;被告人房某属于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毛某君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巩某良在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乙醇含量达到235.82 mg/100ml。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县人民法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理。

庭审中,法官只用了10分钟就完成了14名被告人的审判,依法对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判处拘役一至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据了解,此次集中审判与平时的简易程序审理不同,首先集中告知被告人权利后,再进行案件审理,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只审查在起诉阶段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出于被告人的自愿,适用速裁程序送达期限不受限、审限最长十五日、当庭宣判等,与简易程序相比也明显提高了审判效率。

案件承办法官毕颖超介绍,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和集中宣判后,每起案件的审理时间平均不到1分钟,法官不需要多次去看守所送达材料,缩短了法庭审理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庭审效率。一审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据悉,这是桓台县人民法院首次对醉驾类案件进行“轻案速裁”,案件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毕颖超称,虽然醉驾入刑已经8年时间,但有些人仍然心存侥幸,醉酒驾车的人仍不在少数。通过审理这14起案件,再一次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驾驶员朋友,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必须无条件遵守,切勿以身试法,时刻绷紧安全驾驶的这根弦,为自己也为他人负责。(苗娟 胡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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