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报送学习类APP排查和备案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16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高中学校,职业中专:

日前,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登录“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学习类APP排查填报系统”(以下简称“AP排查系统”)填报本辖区内学习类AP排查和备案情况。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持续开展学习类APP排查、备案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和2018年11月23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有害AP进校园的通知》要求,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做好推荐学生使用的学习类APP排查、整治和接受备案工作,所有推荐学生使用的学习类APP,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全程监管。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

2、      做好APP排查统计工作。各单位认真排查学校正在使用的学习类APP,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如发现有谎报、瞒报、漏报情况发生,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请各单位于4月19日下午17:00前完善《桓合县第一季度校园APP使用情况统计表》在线统计https://docs.qq.com/sheet/DYXR2S1FQQlJ2WlVI,县里汇总后报送上级完成平台信息填报,以后每季度将公布学校APP备案审查情况,杜绝未备案审批APP进校园。

 

联系人:崔亦栋

电  话:8263210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报总学习类APP排查和备案情况的通知》的通知.pdf

 图1:

  

 图2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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