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5-2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确保我县考生在高、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高、中考禁噪期为5月28日至6月12日,(如遇国家、省、市、县调整考试时间,随之调整);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时段为午间12:00—14:00,晚20:00—次日7:00。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噪期间从事下列活动:

1、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

2、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的行为;

3、在居民住宅区从事商业贸易、餐饮娱乐、广场舞、甩鞭、唱歌等产生噪声的文娱活动;

4、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三、在高、中考期间(6月7日至12日),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建筑施工作业、装饰装修等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紧急抢险工程除外)。

四、各居民住宅区、物业公司要做好宣传和监管工作,确保小区内无噪声扰民行为。

五、高、中考期间,一旦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顶格处罚。

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务必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高、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投诉举报电话:8222887

                        8220110

特此通告。



                                

 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5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