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19-06-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自今年6月1日起,《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正式实施。

日前,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精神病医院工作人员开展义诊活动,向群众发放精神卫生科普知识材料,讲解《条例》内容,并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服务。同时,专家们针对群众不同的健康需求给予耐心解答,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消除群众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

据了解,《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于3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六十一条,对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和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为全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遵循和依据,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近期,县卫生健康局还将组织开展《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解读学习和全员培训活动,使全县广大医务人员更好理解、全面把握、正确执行各项规定,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提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依法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规范,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王浩同 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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