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志愿服务

发布日期:2019-07-18 浏览次数: 字号:[ ]

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和民生工程。为了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维权惠民的职能作用,营造“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7月17日,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桓台信誉楼商厦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援助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据悉,与以往不同的是,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法援乡村”暑期社会实践团来到桓台,加入了此次活动中,该团15名法学和社工两个专业的大一至大三年级的在校大学生成为法律援助宣传主力军,这也是他们开展为期两周的法律援助实践活动之一。

上午9:00,小雨淅淅沥沥下着,记者在桓台信誉楼商厦东门看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大学生们已经开始整理宣传材料。不一会儿,过往市民逐渐增多,大学生们身穿红色马甲,头戴白色鸭舌帽,手拿一摞调查问卷,走向人群中间。

“您好,我们是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向你们了解下法律援助的相关情况,耽误您1至2分钟时间,做个简单的问卷调查。”“如果发生矛盾纠纷,您会主动去镇司法所或基层法律中心寻求帮助吗?”活动现场,大学生们通过向过往市民发放宣传册、填写调查问卷、讲解法律援助知识等方式,让市民对法律援助这项民生保障制度有了更多了解。与此同时,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发放各类法律援助知识手册以及淄博市公共法律服务导图,上面印制了全市各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及工作站等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市民就近寻求法律援助。

“通过此次实践活动,能多角度了解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现状及发展动态,将所学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能力。”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大三学生王颖告诉记者,这次宣传活动,不但使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积极发挥自身才干,认真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增强了服务群众的意识和本领,而且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帮助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渠道掌握依法理性维权的能力。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县创新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活动,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般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期限为5个工作日,县法律援助中心优化工作程序,缩短为1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批、指派工作,在受援群众相关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实现了“只跑一次腿”的便民服务目标。

同时,县法律援助中心还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在审批受援案件过程中,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使更多经济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同时,该中心开辟了“绿色通道”,为特殊人群申请法律援助实行特事特办。农民工、残疾人、烈军属、特殊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实行“三个即时”: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即时指派,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且所有援助手续一律当日办好。

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托相关行政部门及镇(街道)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能就近领取到法律援助申请表,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门、行动不便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时实行代理人代办制度,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此外,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派驻律师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县看守所值班、“12348”热线电话解答值班工作,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及法律帮助服务。

2019年上半年,共咨询解答法律咨询800人次,办结法律援助案件218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苗娟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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