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及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13 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公示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范围、时间及方式

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9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所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即时信息的公示

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

三、报送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的指导服务

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查询,也可到市场监督管理所年报咨询窗口咨询。

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即时信息的企业,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县局信用监督管理科:8189437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8212315

索镇市场监督管理所:8166315  8178824

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8880315  

唐山市场监督管理所:8512315  8525331

果里市场监督管理所:8400315

马桥市场监督管理所:8531315  8531564    

起凤市场监督管理所:8684315

田庄市场监督管理所:8580315   8584112  

荆家市场监督管理所:8780315

县人社局:8181157(保险信息咨询)                  

县统计局:8180134(统计信息咨询)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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