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启动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1-13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1月10日,桓台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负面清单管理启动仪式全县90余家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不准聘用无教师资格证(或同等资质)人员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二不准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活动;三不准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培训和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四不准在未向社会公示和在教体局备案培训班次、内容、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任课教师前开展培训活动;五不准开展结束时间晚于20:30的培训活动;六不准在未与家长(或学生)签订培训协议前开展培训活动;七不准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八不准超办学许可证范围开展培训活动;九不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十不准进行虚假宣传和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本次全面推行培训机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桓台县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省市要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民办培训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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