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桓台人离婚登记有新规!30天冷静期来了

发布日期:2020-12-31 浏览次数: 字号:[ ]

12月30日,记者从桓台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登记增加了一项全新的制度即“离婚冷静期”制度。那么,“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怎么个冷静法?适用于哪种离婚方式?

桓台人快来了解一下离婚登记程序的具体变化: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初审,证件材料齐全者,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冷静期。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3、登记发证期。

自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为登记发证期(登记发证期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登记发证期的最后一日)。

登记发证期内,双方当事人持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事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超出登记发证期未申请登记发证的,如再次提出离婚登记申请,需要重新计算冷静期和登记发证期。

桓台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33—8210360

近几年,桓台离结率逐年攀升

2019年、2020年,离结率均超过了50%

以前,离婚只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即可办理

手续非常简单

如今新增加的冷静期可以让离婚者

更加冷静地思考和对待自己的婚姻

避免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情形

婚姻不易,不能草率和凑合

结婚要考虑清楚,离婚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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