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关于公共服务业有序放开有关规定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2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通告》的要求和桓台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防严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公共服务业有序放开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继续关闭

第一类:①野生动物交易场所(含餐饮服务单位);②活禽交易场所和宰杀点;③农贸市场(含农村大集);④景点、影院、博物馆、书店、茶室、健身房、洗浴场所、图书馆、酒吧、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型场所。

第二类:①酒店;②餐饮(配送除外);③旅馆;④民宿;⑤牙科诊所;⑥个体诊所。

二、逐步有序放开(必须先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经营,申请受理单位附后)

①理发店(不含美容店,受理单位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大队:8216016);②生产资料销售店(含农机维修、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兽药销售店等,受理单位县农业农村局:8210418);③汽车维修及配件门店(受理单位县交通运输局:8525129);④现场制售的糕点、面食及熟肉制品店(受理单位县市场监管局:8219675);⑤非现场就餐的早餐店、网络订餐店(受理单位县市场监管局:8215867);⑥药店、眼镜店(受理单位县市场监管局:8216249);⑦快递(受理单位县公安局:2135974)。

电器、五金、服装、文具等便利店和其他符合开业条件的业态,县城内的就近到社区递交申请,统一由街道办和市场交易管理组进行审批(地点:城区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各镇范围内的由各镇组织经济、农业、交通、市场监管、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专门机构,安排固定场所统一受理审核。

三、有序放开必须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提交申请。申请开业人员必须做出承诺,递交书面申请书。

提交申请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证照齐全;

2.必须具备测温、消毒等条件;

3.必须申请健康淄博二维码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所有进入人员必须扫码进店;

4.店内全部工作人员登记报备并符合条件;

5.经营者与消费者均必须佩戴口罩;

6.复工场所必须彻底打扫卫生并符合条件;

7.不能形成人员聚集(包括商超)。

(二)现场核查验收;

(三)备案审批。


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市场供给与交易管理组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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