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落实“十条措施”加强村(社区) 疫情防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07 浏览次数: 字号:[ ]

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了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彻底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阻击战,桓台县疫情处置指挥部确定了十条措施,全面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一、所有村(社区)一律实行 24 小时封闭式管理,本村(社区)人员进入接受体温检测,无物业管理的由属地镇(街道)安排人员执勤值守,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严格控制进入),特殊情况做好登记备案。

二、所有市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倡导每户由一名家庭成员每两天外出一次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快递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市外来桓返桓人员一律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报告,主动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措施。从疫情重点地区来桓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应主动向村(社区)登记备案,按照防控要求接受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措施。上述人员不得隐瞒行程,不得欺骗调查随访人员。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禁在封闭空间举办宗教、娱乐、健身等聚集性活动。

五、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商场、超市、车站等公共场所,所有村(社区)内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须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召集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七、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必须到县级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八、房屋出租者一律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主动向属地村(社区)报告房屋出租情况。

九、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严从快处罚。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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