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22 浏览次数: 字号:[ ]

日前,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对《意见》予以解读。

一、目的及依据:

为做好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据国办发〔2016〕1号、鲁政办[2016]41号、淄政办字〔2018〕44号等文件精神,由县人社牵头,会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起草。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求确保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制订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在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国家和省市政策文件精神,以及充分调查了解我县各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意见》讨论稿,多次征求县住建、交通、水利及建管中心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定稿,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各镇(办)及县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机制、专项检查、平台监管、联合惩戒、整顿秩序、定期考核和法制宣传等9个部分。在总体要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机制、整顿秩序部分中,主要确定了各成员单位“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可操作性”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基本原则,明确了建筑工程项目从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开工,直至竣工等所有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及职责;在专项检查、平台监管、联合惩戒部分中,着重提出了加大工资拖欠问题的惩戒力度,营造“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等具体惩戒措施,以求全面、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定期考核和法制宣传部分明确了宣传任务和考核通报机制,强化政治担当,充分认识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四、突出了两项重点:

《意见》中提出两项重点事项:一是将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农民工工资银行专户存储及银行按月代发“四项制度”,确保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落实到实处;二是明确各镇(街道)作为本区域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切实落实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确保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在区域内。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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