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6-03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桓台县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城区(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范围,下同)和各镇辖区内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幼小衔接。教育行政部门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当年适龄儿童少年变化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二)坚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口、住所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住所必须与父母户口、住所相统一,且父母为户主和房主。若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义务教育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范围、日程安排、工作流程、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大班额、大校额治理工作,依据县域内城乡人口流动、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变化趋势,合理划片。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学校招生片区。

(五)坚持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居民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城区中小学招生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区中小学分校区招生由相关城区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镇中心学校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镇中小学招生由各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意见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收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城区中小学

1.招收具有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收监护人在城区有自有住房(指监护人为房屋合法产权所有人的住房,下同)的桓台籍适龄儿童少年。

3.招收符合城区新生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4.招收其他符合城区新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各镇中小学

招收居住在各镇辖区内的所有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城区中小学

1.一般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明,申请就读小学的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申请就读初中的需提供学生的小学学籍号。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住所应与其父母(监护人)的户口及住所一致,且父母(监护人)为户主和房主。

房产证出现共有人情况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例不得少于50%,方可作为入学依据;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户主名字为准(父母双方名下在城区确无其它住房的,将视情况予以调剂入学)。

(2)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有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父母双方名下在城区无住房(需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且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的户口、住所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

④孤儿或父母失去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

(3)购买新建住房且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其中“通过竣工验收”以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监督报告》为准,该项材料由开发商提供),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全款购房票据等原始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2.在城区落户但其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在城区落户但其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同时还需提供现住所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水电暖及物业管理缴费发票等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结合城区中小学招生能力统筹安排入学。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流入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桓台县政府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入学。

(1)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有自有住房的,其随迁子女根据住所划片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但务工、经商地点属于城区的,其随迁子女调剂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必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初中必须提供小学学籍号。

被确认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桓台县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其中,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应与居住证持有人保持一致;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但务工、经商地点属于城区的,其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应与房屋租赁合同地址保持一致;凡未实际领取居住证的,一律调剂入学。

4.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军转干部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均按照上级最新的文件精神落实。

(二)各镇中小学

参照城区中小学的报名资格和条件执行。各镇中心校负责制定本镇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可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要求

(一)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有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取消片内生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报名所需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

(二)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三)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需按照2020年新划定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参加划片招生。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各镇校应根据《桓台县控辍保学实施方案》(桓教体字〔2019〕134号)的相关要求,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县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生家长”一条线、“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班主任——学生”一条线的“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实施控辍保学台账书面报告制度,深入推进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和经批准的延缓入学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各招生学校特别是各镇中小学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要逐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室,做好关爱保护工作。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中小学招生

城区中小学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和入学通知书制度。

1.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符合我县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于2020年6月8日—19日登陆“桓台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报名网址、二维码、操作流程随后将在桓台教体信息网、桓台教育微信公众号、桓台大众公布。)

(2)符合城区中小学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未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材料于2020年7月15日前到县教育和体育局报名,当招生学校服务片区班额已满时,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调剂入学。

2.现场审核

(1)桓台籍适龄儿童少年

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房屋产权手续于2016年10月1日后办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学籍号(各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证及在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桓台县政府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房屋产权手续于2016年10月1日后办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学籍号(各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工作流程

(1)学生父母根据本意见要求,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我县城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毕业生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现就读学校进行审核,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小学毕业生和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平台提醒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2)县教育和体育局汇总全部预报名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根据预报名人数、生源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等信息,确定各城区中小学的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3)8月下旬,按照公布的学校招生范围,由各学校组织服务片区内新生报名,并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二)乡镇中小学招生

各镇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各镇中心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度。

各镇辖区内居民(包括旧村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入学任务由各镇中心学校承担。各镇中心学校根据本镇学校布局及适龄儿童少年分布情况,进行合理划片,并组织新生报名。8月下旬,各中小学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三)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段的民办学校可在全县范围内招生,县内招生学位有空余时,可以跨区县招生,招生简章必须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后方可宣传、公布、实施。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擅自违反招生程序提前或超计划招生。严肃查处义务段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并按照省政府255号令追究相关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责任。6月5日前,县内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时间、电脑派位时间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

(四)延缓入学手续的办理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和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开学2周内到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镇到中心校、城区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六、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规定有序招生,不准乱发招生简章,不准乱开招生咨询会,不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把入学关,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城区中小学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造成问题学籍的,将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三)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规定班额。

(四)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严禁以不在本校所办幼儿园上学为由拒收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五)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的相关规定组织招生工作,严禁择校,严禁乱收费,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六)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退回违规招收的学生,学校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招生学校的校长,严肃问责,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诫勉谈话等处理。

(七)桓台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信息以当年县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公布的招生文件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渠道的一切招生信息均无效。

(八)招生期间,县教育和体育局安排专人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做出答复。

县教育和体育局咨询、举报电话:(0533)8264171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6月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