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销号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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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淄环督〔2019〕2号)的要求,我单位对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的相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部分党委政府未完成对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和搬迁工作,如索镇镇于磨村乌河沿岸养牛场、果里镇吴磨村养殖场、起凤镇北村养猪场等,现场存在粪便随意露天堆放、圈舍未拆除、周边臭味弥漫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问题。 二、整改目标 建立畜禽养殖项目长效机制,对禁养区的养殖场进行彻底关闭和搬迁,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整改措施 (一)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关闭和搬迁。 (二)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加强对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已完成关闭和搬迁工作。 (二)继续对辖区内的禁养区定期进行排查,并形成长效机制,杜绝禁养区出现复养现象和新建养殖场。对现有养殖场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宣传和培训力度,使养殖场户提高环保意识;对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配建进行督促指导;积极推广生物除臭技术,减少养殖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期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桓台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胡正波 联系电话:0533-8180593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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