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五)销号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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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淄环督〔2019〕2号)的要求,我单位对反馈意见(问题十五)的相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截至2016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仅51.8%,未达到国家规定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桓台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均配建了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二)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目前,我县的29家规模养殖场,均配建了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已达到100%。其中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也已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期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桓台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胡正波 联系电话:0533-8180593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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