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 2020-08-21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是不是在城区买了房子就一定能转学?

答:不一定。县教育和体育局于2019年4月发布了《桓台县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管理办法》(桓教体字〔2019〕47号),并通过县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宣传,文件中明确指出转学除了需要符合我县当年的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政策外,“自2019年9月1日起,申请转入学校对应年级平均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也就是说,如果您购买房产划片学校的对应年级有足够的空余学位,可以办理转学业务;如果空余学位不足则要按照相应的顺序办理,剩余情况实行调剂,调剂仍无学位的,即便购买了房产,也无法当年办理转学。

二、如果申请转入的学校有空余学位,但是空余学位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如何处理?例如,某学校2018级空余5个学位,但是有6人申请转入。

答:学校有空余学位,但无法满足需求时,转学业务办理的先后次序为:

1.在外区县就读的桓台籍学生。

2.桓台籍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其中1人已在城区中小学就读或2020年9月份准备进入城区中小学起始年级就读的。

3.县内符合条件的其他学生及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4.办理原则:根据申请人《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时间的先后确定入学顺序,购买新建住房且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以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外地回桓就读户口属于城区街道办事处管辖,但其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房产的学生依据其户口迁入日期先后办理。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住房情况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根据务工、经商时间和居住证时间先后排序。如果多人条件相同而空余学位不足时,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的确定人选。

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时,可结合县内其他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调剂;调剂仍无学位的,可于2020年8月24日-27日先行登记,待有空余学位时,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按照《桓台县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管理办法》(桓教体字〔2019〕47号)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度办理转学业务时,优先解决本年度已通过审核登记,尚未办理的转学业务。其中,本年度经调剂就读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的,如下一年度划片学校有空余学位,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三、桓台县2020-2021学年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之间能否转学?

答:根据《桓台县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管理办法》(桓教体字〔2019〕47号)的规定,以下几类情况不得转学:

1.县内就读的初中学生参加初三学业水平考试后;

2.学生在休学期间;

3.学生监护人房产未变,因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年度招生片区调整,就读学校发生变化的;

4.同一学区内。(说明:根据我县的行政区划,我县目前共有8个乡镇和1个城区街道办事处,因此,我县共分为9个学区,即每个乡镇为一个学区,城区为一个学区。因此,城区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业务。)

四、办理转学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24日—8月27日

2.地点:桓台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说明:请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

五、今年转学业务办理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8月27日,是不是需要提前排队?是不是登记的越早,就能优先分配?

答:业务办理与否取决于学校是否有空余学位以及房产等相关材料的办理时间,与登记先后顺序无关,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即可,无需提前排队。

六、是不是收到《转学通知书》就等于办完了转学业务?

审核通过后,县教育和体育局结合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和申请转学的学生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于8月28日向可以办理转学业务的学生家长发放《转学通知书》。家长在收到《转学通知书》后,需要按照《转学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至相应学校报到,并配合学校尽快办理学籍转入业务。申请办理转学但未按时到转入学校报到的,视为放弃。

七、办理转学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常住居民需要准备的材料: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房屋产权手续于2016年10月1日后办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学籍证明材料(能准确提供出学生的原就读学校及学籍号即可,下同)等。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准备的材料: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租房合同、居住证、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册备案的劳动合同或桓台县政府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学籍证明材料等。

其中,购买新建住房且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其中“通过竣工验收”以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监督报告》为准,该项材料由开发商提供),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全款购房票据等原始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以上材料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