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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金政第22条 淄博市企业吸纳驻淄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修订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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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来淄留淄就业创业,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第22条有关条款,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本条件 驻淄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到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在2019年11月21日《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后初次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全职工作满1年。 第二条 发放标准 每吸纳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补助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单位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申请:(1)网上申报。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现场申报。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见附件2)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出申请,其它单位向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请。 (二)资金发放。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对公账户。 第四条 资金渠道 待预算批准后,市人社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市人社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前述条款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每年12月20日前,市人社部门确定全市发放人数和各级补助金额,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五条 严格追责制度。 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相关单位负责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21日起实施。 附件:1.《企业吸纳驻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一次性资金支持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2.市属国有企业名单(40户)。
企业吸纳驻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一次性资金支持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40户) 淄博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煤气公司、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原山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自来水公司、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博市保安服务公司、淄博市供排水工程公司、淄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山东齐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淄博聚纬经贸有限公司、淄博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淄博万通房产信息有限公司、淄博建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淄博建衡工程检测研究中心、山东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鼎顺物业有限公司、淄博国土调查测绘有限公司、淄博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淄博新世纪规划事务所有限公司、淄博市元通劳动服务公司、淄博齐鲁资源有限公司、淄博面粉厂、淄博东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市粮油收储库有限公司、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淄博环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淄博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淄博齐梦动漫制作有限公司、淄博万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报达印务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淄博齐信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齐鲁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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