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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民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08 14:21: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2021年,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必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以服务保障民生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调整完善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办公室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年初制定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狠抓落实,切实把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法制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抓、科室具体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

1、依法落实县委、县政府清单部署。始终把抓好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全力以赴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一是将城乡低保、特困、残疾、孤困境儿童等9类困难群众的14项保障标准提高10%以上。提标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30元;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200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02元提高到84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00元、563元、900元提高到215元、620元、990元;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40元提高到213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5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1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2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19元提高到13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146元,二级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7元。二是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补助金。全年共为4247名农村低保户、107名城市低保户、804名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65名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9606名残疾人、172名孤儿及困境儿童发放救助补助金6295万余元。三是严格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今年累计实施临时救助406人次,救助金额 118.79万元。四是开展以“爱在桓台”为主题的慈善救助项目,今年以来,“慈心一日捐”共接收捐款609万元,其中“长者食堂”定向捐赠207万元。支出善款147万余元实施“血透100”、“爱心复明”、“骨伤骨病”、“母婴安全”、“助力星星的孩子”等救助项目,爱益群众达9022人次。五是开展“寒冬送温暖”和“夏季送清凉”活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巡查工作,共出动200余人次,巡查70余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人。

2、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制,畅通社会救助渠道,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主动及时、高效地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城“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和《淄博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淄民〔2019〕32号)有关文件精神,出台《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助领域相关审批权下放到镇(街道)决定的批复》(桓政字〔2019〕37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领域相关审批权下放到镇(街道),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意识,提升行政权力运行效率。

3、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总结和相关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规范性文件按程序报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文件制定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科室分别负责本科室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

4、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动领导干部掌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重大事项由党组会研究决定。将开展法治建设作为干部调整重要考核内容。2021年民政局将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助推干部依法行政治理意识;自觉接受法治建设督察,不断提升单位法治建设能力。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持续做好信息公开。通过桓台民政公众号、县政府网站、桓台大众等多渠道,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在发布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同步编制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使法规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行使行政权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知情明政。

6、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重点走访回访,强化法治宣传。针对全县年初以来农村低保信访量较大的情况,明确专人、成立专班走访回访全县农村低保涉访涉诉对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进行耐心的政策法规宣传和解释答复工作,有效化解和控制农村“争要救助政策”以及无理缠访闹访的不良风气和行为。

(2)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将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对因情感、琐事争吵引起的各类家庭矛盾进行疏导化解。特别是利用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窗口契机,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对因婚恋矛盾引起的家庭纠纷进行及时的疏导化解。

7、依法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通过广播、电视、公开栏、宣传册等,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提高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积极性。通过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融入协商民主的价值取向和规则制度,帮助基层干部、城乡居民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

   二、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党组会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对重大问题、重要任务和重点环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导。

(二)学法率先垂范。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法,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三)发挥党组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党组主要领导是严格履行依法行政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发挥党组作用,督促其他领导班子和干部依法依章履行职能、依法办事。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具体实践中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治宣传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宣传教育形式还不够灵活。三是是执法档案整理仍需进一步规范。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要开展经常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通过监督检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开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

三是不断优化政府服务。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落实到优化服务上,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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