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桓台县幼儿园办园水平星级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17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中心学校,县实验幼儿园,县属幼儿园,城区教育工作办公室:

现将《桓台县幼儿园星级评定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5月16日

 

 

 桓台县幼儿园星级评定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提升我县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激发各幼儿园办园活力,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更加均衡优质特色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幼儿园开展办园水平星级评定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改善办园条件,强化队伍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提升办园内涵,提高保教质量,打造幼儿园特色,促进幼儿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评定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评定内容

星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条件、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安全卫生、保育教育和办园绩效 6 个方面,20 项指标(见附件)。

四、评定办法 

幼儿园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采取平时工作与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方式综合确定评估等级。星级评定等级认定使用计分制,总分为 200 分,得分在 180 分以上的为五星级幼儿园,得分在 160-179 分之间的为四星级幼儿园,得分在 120-159分之间的为三星级幼儿园,120 分以下,不定等级。原则上省级示范幼儿园必须达到五星级,省级一类幼儿园必须达到四星级及以上,省级二类幼儿园必须达到三星级及以上。

(一)幼儿园自评。各幼儿园认真对照《桓台县幼儿园办园水平星级评定标准(试行)》开展自查自评。通过自查自评,查找问题和短板,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进行整改,积累工作经验,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于每年9月份提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学前教育科。

(二)县教育和体育局评估认定。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幼儿园平时工作与日常不定期检查情况,结合幼儿园年检工作的开展,集中进行幼儿园星级评估认定。评定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档案、教师座谈、问卷调查、日常工作(群众投诉和满意度)等方式进行,广泛采集评估信息,汇总意见,最终根据得分确定星级。

五、结果运用

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幼儿园星级评定结果进行公开发布,并在幼儿园门口设置星级标识牌,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对于星级评定等级较高的幼儿园,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择优推荐参加上一级省级幼儿园分类认定和各级各类评先树优。对于未评上星级的幼儿园将视为年检不合格,并视情况降低分类认定等级、取消申报下一年度普惠性幼儿园资格、缓拨或停拨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经费)等,直至取消办园资格。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星级幼儿园评定资格:

(一)在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其他教育热点问题上,引起社会强烈不满和造成较坏影响的;

(二)有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以及侮辱儿童人格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行为的;

(三)发生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伤害或恶劣影响

(四)因疫情防控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存在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违规办园行为的;

(六)违背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经查实存在“小学化”倾向的;

(七)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引发重大舆情的;

(八)有严重违法乱纪犯罪行为的;

(九)不服从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和管理的。

 

附件:桓台县幼儿园办园水平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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