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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扩岗补助开始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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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9号)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01申领条件 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02发放标准 企业每招用符合条件的1个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03申请方式 一次性扩岗补助可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 (一)“免申即享”各地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申领条件,完成审核后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自主申请”由企业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经办机构在30日内审核公示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04注意事项 本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人无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对于出现同一参保人的信息重复享受补助的情况,由后享受政策企业退回资金。 政策执行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533-821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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