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文明祭祀倡议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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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们: 又是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按照关于清明节期间防控森林火灾的工作要求,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文明、绿色、有序,特向广大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绿色生态,环保祭扫。破除焚烧纸钱、燃放鞭炮、摆放祭品等陈规陋习,提倡植树寄托哀思、鲜花祭祀、踏青遥寄、家庭追思、网络祭扫等现代文明方式,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优良传统。 二、自我约束,减少隐患。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在出门祭扫时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森林防火区域吸烟、焚香纸、燃香烛、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加强留守老人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采取有效措施管住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员,减少、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防止监护不力引发森林火灾。 三、知法懂法,守规守矩。根据《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四)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目前我县多数墓园、坟头都在林地内或者周边林木茂盛,按照规定,在林区墓园、坟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行为引燃林火,也属故意纵火,对此类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切勿触犯。 四、以身作则,率先示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倡议以身作则,争做告别陋习的先行者,文明祭祀的带头人,带动身边群众发扬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新时代中华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共同度过一个文明、绿色、平安、开明的清明节。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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