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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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淄财税〔2023〕3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残疾人就业审核业务年度默认为2022年,用人单位应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按规定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由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三、审核方式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具体详情请见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 (http://www.zbgxyg.org.cn/)网站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业务咨询:7656009
桓台县残疾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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