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被辞退 仲裁委是否支持员工提出的赔偿金请求
发布日期:2023-06-07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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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王某入职某公司,从事保安岗位。2022年7月起,公司巡查发现王某在监控室上夜班期间,多次长时间睡觉。公司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对王某夜班睡觉违规行为进行违纪警告,每次违纪警告均有录像和王某签字的违纪单作为证明。2022年10月30日,公司以王某多次违反《员工手册》规定,符合《员工手册》中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为由,决定解除和王某的劳动合同,并按程序向王某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王某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不服公司的决定,以本人并不知晓《员工手册》的规定为由,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庭审,仲裁委依法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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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提供了有王某签字确认学习的《员工手册》及《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证据,王某认为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学习确认书虽是自己签名,但并未学习其中内容。仲裁委对王某的抗辩意见不予认可,认定王某签字确认表明其应当知晓《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并应严格遵守。王某违规行为符合《员工手册》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故仲裁委在审核了《员工手册》的合法性后,依法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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