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外语听力考试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 2024-01-0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位考生、家长朋友:

大家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外语听力考试(以下简称听力考试)将于1月8日(周一)上午进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完成考试,现将考试安排及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做好考前准备,准时准点应考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1月3日—7日每天9:00—18:00、1月8日7:00—10:00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个人信息会影响升入大学后的入学报到,请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务必仔细核对个人信息,重点检查名字里有没有同音形近的错别字,务必确保“一字不差”。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二)做好考前准备

考前请提前熟悉考点、考场位置,合理安排交通工具及行程路线,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雨雪等极端天气应对,注意交通和食宿安全。

本次考试我县共设山东省桓台第一中学和山东省桓台第二中学2个考点,考场分布如下图:

山东省桓台第一中学考点考场分布

 

 

山东省桓台第二中学考点考场分布



(三)牢记考试时间

外语听力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即第一次听力考试8:45后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本次考试,第二次听力考试9:40后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若考生第一次听力考试迟到,只能于第一次听力考试结束后至9:40,经两次安检方可入场参加第二次听力考试。1月8日恰逢周一工作日,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身份验证时间,避免因为拥堵不能及时到达考点而影响考试。为确保安全,考生到达考点后不得在考点或封闭区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有序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离场,两次考试间隔考生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考场,待考点内全部语种考试结束后方可有序离场。

(四)积极配合安检

本次考试在考点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进行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并进行人脸识别检查。考生只能携带准考证上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具进入考场,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书包、学习资料、涂改液及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按要求提前安置好个人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考试违规、延误或物品丢失情况发生。考试期间,考点可提供饮水服务,考生不得携带非透明、金属材质水杯、水瓶,避免影响入场安检。

智能安检系统将对手机、照相机等金属类电子设备进行检测,请大家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五)按规定携带考试物品

请考生按要求提前备好考试必需的考试文具和防护用品,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身份证丢失或正在办理中的考生,必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入场。

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请考生于考前3天起自主开展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主动联系县招考中心报备(电话0533-8264150),按照相关要求在考点备用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当日或考试期间出现可疑症状的,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检测为阳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备用考场考生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请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律饮食和作息,确保以最佳的状态迎接考试。

二、严格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外语听力考试是高考的组成部分,考试作弊后果非常严重。听力考试作弊,将导致2024年高考所有科目的成绩无效,同时考生的作弊信息将纳入失信信息范围。

今年的外语听力考试将继续全部安排在普通高考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试期间,考场内均设置电子监控设备、手机屏蔽设备、无线二级探测设备、金属探测仪、人脸识别设备防作弊设备。再次忠告个别企图作弊的团伙和个人,电子监考及考后回放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勿以身试法。请遵守考点、考试工作人员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动笔答题。根据有关规定,一旦被认定为抢答、拖答等考试违纪行为,将取消当科次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注意,切勿舍本逐末、因小失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对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定为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

《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

如发现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我中心举报(我中心举报电话:0535-8264150,邮箱:htzsb@zb.shandong.cn)。考生因考试问题需要咨询,可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请广大考生遵纪守法,珍惜个人名誉,恪守承诺,诚信考试。也请考生有理有据互相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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