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申报2024年度用人单位吸纳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8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文件要求,现对2024年度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进行申报受理。请广大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要求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桓台县行政区域内登记在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用人单位按规定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单位就业登记、社保增员,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工资金额相匹配;

4、就业困难人员申报时已领取退休金的,无法申请退休之前月份的补贴。请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退休之前把未申领的补贴申领完成,否则系统无法受理。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员工工资应当按月足额发放且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3、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首次申领时需提供);

4、加盖单位公章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截图。

四、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用人单位可在现场提交补贴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并将信息录入系统,经审核后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网上办理。用人单位可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标准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就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六、其他事项

1、严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提前协商、约定,通过让职工垫付社会保险费用、中断社保1年后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重新参保、补贴期满后立马辞退职工、补贴期满后不再缴纳社会保险等虚假方式,恶意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2、严禁用人单位与其他用人单位之间提前协商、约定,通过批量转移正常在职人员更换就业参保单位、交换在职人员时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重新吸纳就业等虚假方式,恶意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3、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相关信息记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七、联系方式

 线下受理地点: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便民中心一楼66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0968


附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xls
 

桓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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