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告 通 知 书
桓社保催[2024]02号
发布日期:2024-04-17 浏览次数: 字号:[ ]

淄博桓裕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由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支付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我中心已受理工伤职工张*震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你单位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逾期不支付,我中心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先行支付相关待遇,并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取得向你单位进行待遇追偿的权利。

 

                          桓台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4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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