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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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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将2024年度我县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1ogin/1ogin.html)和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继续教育”—“标准条件”专栏(http://hrss.zibo.gov.cn/col/col14237/index.html)查询。 2、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2024年之前(包括2024年度)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具体年限按照标准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确定。“服务平台”将自动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继续教育学时需要通过“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http://sdzb.yxlearning.com/)进行学习、考试(包括补学、补考)获得。 3、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事业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5、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高级职称统一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相关政策 职称申报相关政策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继续教育”—“政策文件”专栏查询。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函〔2023〕150号)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一线医务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有关规定享受直评政策。 5、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证书换发材料受理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委另行通知。 6、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0〕28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72号)有关规定执行。 7、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当参加相应考试。 8、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9、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壮大企业工程师队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人社发〔2024〕9号)文件规定执行。 10、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系列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11、实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有关政策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2〕97号)有关规定执行。 12、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3、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须进行岗位核准,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24〕11号)规定执行。 14、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的衔接,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规定执行。 15、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规定,青岛、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5市开发区(高新区),开展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物联网、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有特色专业职称需求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评审结果省内通用,具体要求请查阅相关市的通知公告。 16、职称评审费的收取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17、根据《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369”行动方案》,我市与省会经济圈内济南、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等市实行职称互认,专业技术人才调入我市后不再办理职称确认,可持在上述城市获得的职称证书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四、申报系统 个人填报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审核,以及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均通过“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1ogin/1ogin.html)进行,“服务平台”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职称申报系统”登录。 (一)个人填报 申报人自行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填报。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等。 1、《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为必上传件,须加盖公章,且各项内容及签字务必填写齐全。 2、系统中非必填项若无支撑材料可不用填写,如果填写内容,则必须上传材料。 3、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审核且加盖公章的《淄博市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工作经历证明》,可上传到最后的“其它附件”位置 。 4、按照“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人员,需上传《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到对应位置。 5、所有填报的资格证件、资历学历、学术理论成果、工作业绩成效等信息,均应有证明材料支撑并扫描上传。 6、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 (二)单位、部门审核 1、用人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等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人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且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审核无误后请直接上报至“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号。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要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工作。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将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通知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纸质材料 1、职称评审档案袋 档案袋只需装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 (A3纸型,待系统显示“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导出并双面打印。本人手写签名,各签署意见部分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必须填写,不得空缺。) 档案袋每人一个,粘贴封面,不填编号。右上角需标注申报类型,如“正常”、“绿通”、“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改系列”、“复合型人才”、“乡镇10年”等。 2、花名册。按申报模板填写,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人员,除以上材料,请一并报送《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审核情况统计表》一式2份,加盖部门公章。 六、时间要求 1、建设工程中级:请于9月9日17:00前将系统数据提交至“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9月19日、9月20日。 2、除建设工程外的中级(含工信领域、工程技术、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农业、文化系列等):请于9月18日17:00前将系统数据提交至“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9月29日、9月30日。 3、工程、基层工程、经济副高:请于9月23日17:00前将系统数据提交至“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10月11日、10月12日。 4、我县负责组织评审的初级职称:请于10月20日17:00前将系统数据提交至“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纸质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5、省高评委负责评审的高级职称:按各高评委有关通知执行。 6、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的职称:按有关部门的通知执行。 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地址:桓台县中心大街777号,桓台博物馆对过路南,县人社局308办公室,电话:8183758。 七、组织管理 1、我县将通过“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通知,进行评审通过情况公示和评审结果公布。 2、工作QQ群:每单位由1名负责人员进群即可。为利于工作开展,将定期对群内容和群成员进行管理,请群成员务必将自己的群内昵称修改为“工作单位+姓名”的格式。 桓台县高级职称申报群号:524215761 桓台县中级职称申报群号:344026007 桓台县初级职称申报群号:397367982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 (二)推行诚信承诺。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严禁提交、伪造虚假材料。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有关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职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及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附件1: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pdf 附件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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