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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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徐铭、刘瑾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分别为桓劳人仲案字〔2024〕第756号、桓劳人仲案字〔2024〕第757号),因无法用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上案件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11月4日14时至15时00分,在桓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桓台县中心大街777号一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桓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桓台县中心大街777号一楼)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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